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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章 烈女上访|陈良英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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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2 04:13:20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罪辩护:为自由和正义呐喊》第7章 烈女上访
案件:陈良英寻衅滋事案
徐昕 著|本章全文录入,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第七章  烈女京访
 陈良英寻衅滋事案
  14个小时的绿皮车,从呼和浩特到查布嘎,会见完姜何龙,又租车从阿鲁科尔沁旗前往赤峰。一路上,呼格吉勒图的哥哥昭力格图一直联系我,说有个因上访被寻衅滋事的案子,一家人特别可怜,父亲被人打死,判得不公,母亲喊冤,又被抓了,女儿为救母亲四处奔波,希望我能帮帮她们。
  这些年来,找我的上访者实在太多,甚至有人一见面就下跪,可实在是顾不过来,有时让他们去找于建蛛,实在无法推辞,就推荐其他律师去做。为穷人辩护,为弱者呐喊,是法律人应有的追求。每年我都会接几个法律援助案件,限接四件,当然必须是冤案,可由于冤案太多,所以仅仅冤是不够的,还得很冤,明显冤,冤得有特点,有解决的可能性,当事入家属确实经济困难,真诚地请求帮助。符合这些条件的,我才可能会接,但接案有时也有偶然性,比如朋友介绍,心情好。
  那天,碰巧心情不错,天空七彩云霞,地上牛羊成群,沙漠突现湖泊,草原天地苍茫,绿洲连绵远山,道路通往天边。又碰巧,肖哲心软,很同情陈良英,“师父,您就帮帮这家人吧,具体事务我来做。”“好吧!“我竟不假思索地就答应了。这时,陈良英的女儿徐亚丽又打来电话,亲口描述了她们家的遭遇、楚楚可怜,于心不忍,于是2016年我的第四起法律援助案件就这么轻易敲定了。
  人跟人的缘分大概是注定的。不接此案,就不会认识他们一家,也不会发生这一场马拉松式救人的钟祥故事。
 初到钟祥
  2016年过得匆忙.早春二月,尤其忙碌,内蒙古之后义到成都,23日陶红勇案开完庭赶到武汉,次日一早赶往钟祥。
  徐亚丽来接:  “徐老师,感谢您帮我们一家,我们无以为报。"
  我说:“这种政府截访的案件最好通过沟通解决,看看怎么沟通,尽快把入救出来吧。"
  徐亚丽又说,“法官、检察官知道家属请了我辩护时,都感到意外,向她们确认是不是真的"。
  我苦笑着摇摇头,  “难得他们知道我,希望这有利于沟通”。
  案件已公诉到法院,我们打算先去钟祥法院阅卷,再到检察院沟通,下午去荆门看守所会见陈良英。正如多数的县或县级市一样,钟祥没有女看守所,陈良英被关在荆门。
  承办法官刘安鸿,刑庭庭长,干练,精神,但头发花白。他客气地和我握手寒喧:"哎呀,徐律师你好,你好,今天刚到吧,从北京过来挺辛苦的。"
  我一向非常尊重法官:“刘法官您好,不辛苦,为了当事人,辛苦也是应该。”
  刘法官让我们在调解室稍等,过一会儿抱了5本厚厚的案卷进来。一起因上访而被起诉寻衅滋事的案件,居然有5大本案卷,这让我有点吃惊,“这种案件能有这么多卷?”
  刘法官说:  “是啊,比较复杂,证据也比较多。"
  稍稍翻阅,就能感觉当地确实花了大功夫,准备严办陈良英。
  我安排助理肖哲复制案卷,然后和法官到隔壁房间沟通意见。我明确提出此案的法律意见:第一,一看起诉书,就知道指控荒唐,不过就是进京上访,怎能构成犯罪?陈良英没有寻衅滋事的目的,没有寻衅滋事的行为,没有扰乱秩序,没有造成影响,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第二,此案最佳解决方式是协调,下午我准备去会见陈良英,好好批评教育她,让她别再闹了,法院、检察院和政府也放她一马,她出来后好好生活,即使申诉,也只选择正常的法律途径,地方政府也因此没有了维稳的压力。我明确建议,希望法院一起做丁_作,让检察院撤诉。刘法官一再表示:"案件巳经起诉到法院,只能往后审理。我作为承办法官,会对自己负责,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徐律师的想法我理解,但是我负责审案,其他事情我管不了。你可能还没见过陈良英,你会见之后就知道了。”他的意思是陈良英很掘,没法做通她的工作。探明了法官的态度,阅完卷,我们匆忙赶往检察院。钟祥市检察院看着比较老旧,门卫只问我们找谁,就让进了。恰好遇到主管副检察长开车出门,我说明来意,再去找主办检察官。应该是要搬家了,王凯中检察官的办公室有很多巳打包、未打包的纸箱。王凯中看起来很温和,挺客气,握手,倒水。谈及本案,我依旧主张沟通解决,下午去会见陈良英,将尽力说服她以后不再到北京上访,希望检察院放她一马,撤诉结案。王凯中表示同情陈良英一家,”但陈良英的工作能不能做通,你去见她就知道了。这个案件到我手里,我也要往下走,我只是本案的公诉人。案件能否撤诉由检委会决定,我会把你的意见汇报给领导,撤诉与否,你知道的,我决定不了。"
 荆门会见见完法官、检察官,我们匆匆赶往荆门。陈良英的妹妹陈霞同去,她看起来精干,皮肤蚴黑,脸上布满雀斑,挺会说话:“徐老师,谢谢您,您答应帮我们时,徐亚丽就说,陈良英命不该绝。我没念过多少书,小学毕业,不会说话,但真心谢谢您。"姐妹情深,多年来她一直帮扶陈良英,如今姐姐被抓,四处奔走的除了陈良英的女儿就是陈霞了。
  到了荆门市看守所,还没上班。各地看守所上班时间不一样,有早有晚,有的不午休,有的周末都让见。我们在一间小屋子前,坐地上候了半个多小时。
  荆门市看守所管理很严,要求我们将手机上交。这类案件应该没有刑讯逼供,无须取证,我们也予以配合。会见室一长排,至少有十多间,我费力推开指定的一间,室内落了厚厚的灰尘,还有烟头,椅子稍一移动,刺耳的声音就在整个监区回荡。听到拖鞋走路的声音,知道陈良英被带来。她光脚穿着一双红色的棉拖鞋,橘色囚服,头发花白,手里拿着卷状的起诉书。大概没想到有人来会见,陈良英看到我们,眼神诧异,但面无表情。
  律师首先要取得被告人的信任。法院曾给陈良英指定律师,她拒绝,认为指定的律师是政府派去的人,会害她。她不知道家属请了我做她的律师。为了建立信任,我带了提前让徐亚丽和陈霞写的信和她们的身份证。我自我介绍,给她看信和身份证。她直点头,“我不识字,麻烦您念给我听”。
  肖哲念了信的内容:“全国大范围抓上访人员,很多人被判刑了,不要觉得政府不敢判你。你现在被抓起来,儿子不听话,不打工、不谈朋友、不结婚,家人管不住。请到徐教授非常不容易,一定要听徐教授的话,相信徐教授。只有这样你才能出来,否则只能等着被判刑。"
  陈良英基本信任了我们。我先回避"沟通式解决”之类的话语,直接进入案情,与她核实起诉书指控的33起涉嫌寻衅滋事的事实。是否上访,是否扰乱秩序,是否收了钱,指控的具体细节哪些不准确,每一起她都提出异议。肖哲据此做了一份简要的会见笔录。
  据陈良英所说,上访是因一起冤案。她丈夫1998年被人故意杀害,有个递钢管的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赔了两三千元,还没有执行。她不服判决,早年一直上访,花光积蓄,也没结果,考虑到儿女年幼,当时才七八岁,没有办法,就先放弃了上访。如今儿女长大,她心里一直放不下死得冤屈的丈夫,最近这两年开始频繁上访。起诉书指控33起上访中28次去了北京。陈良英可能真是惹恼了钟祥市公检法和政法委,当地才将其抓起来。如今只要她答应不再上访,出来后好好生活,钟祥政府大概会愿意放她一马吧。了解案情后,我善意且乐观地认为,虽然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但好好沟通,相信撤诉还是有可能的。沟通完案情后,我尝试着给她做工作:“你要怕政府,我也怕政府,只有怕政府,在此基础上维权才是安全的。上访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是一条不归路。你上访就算了,怎么能带着儿子、女儿也去?这不是害他们吗?申诉要走正常的法律途径,写好申诉材料,交相关部门,而不是去天安门、中南海。去那儿解决不了问题,你却因此被抓。不要觉得政府不敢判你,他们准备了5大本案卷指控你犯罪,钟祥是下了决心要严办你呀。"陈良英说:“他们把我关了很多次了,这次也关不了我几天。我没有扰乱秩序,他们不能判我。我丈夫的案件不解决,我就要去上访,出去也要上访。只要他们解决我丈夫的案件,我就不上访了。他们以前提出给我一笔补偿,让我不再去上访,我没有答应。现在让我不上访可以,以前答应给我的补偿不能少。"这话让我无奈,甚至有点生气。我站起来批评她:“以前政府是跟你谈,现在不跟你谈了,你求他们谈他们也不谈了,现在就是要把你送进监狱,你连谈的机会都没有,还谈条件?谈补偿?能不能出去都是问题。政府有什么办不到的?政府会怕你?再说,你丈夫的案件不是钟祥判的,钟祥当地也没有欠你的呀。"经我一番批评,陈良英冷静不少,反复沟通,她最后表示:“只要能出去,就不上访了,但仍然要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申诉。"从看守所2点半上班,会见到快5点半结束,半天的会见有了积极的结果。出来填会见记录,值班的女警说:“会见了这么长时间啊?“我说:”是啊,工作太难做了。“她又说:“听说她很掘。"陈良英确实固执,甚至偏执,怪不得法官、检察官都说我见了陈良英就知道了。但无论如何,上访不构成犯罪,钟祥当地不该只因上访,就将人抓起来,搞5大本卷给人定罪。5大本卷的工作扯不少,我提议肖哲以陈良英亲友的身份担任辩护人,正好让她参与实战。陈良英本人及家属都同意,法官后来也予以认可。
  会见结束,从荆门回钟祥,才发觉一路风景独好,早春一_月,油菜花开,成片的绿,金黄的海,偶尔出现一二幢徽式老房子,被油菜花包围,一条小道通往上了年头的木门,绿黄色块,青砖灰瓦,中国的乡村还是千年前的模样。这让我想起了我父亲修建的红房子,也是一条乡间道路通向远方,路两旁有油菜花、玉米、豆角、水稻,远处还有荷塘……
  岁月已转到21世纪的共和国,但千方百计上京城依然是不少底层民众的维权方式。陈良英就是因此而失去自由。
  忙碌一天,终于住下,莫愁湖畔一家酒店,环境优美。湖很大,环湖步道,颇具特色,也显示了钟祥政府的魄力。晚餐去吃钟祥特色的牛肉火锅,说是火锅,又像西餐。餐桌中间一个大火锅,将大块的牛肉煮熟,夹出来,用刀叉切细了吃,味道不错。吃到中途,陈良英的儿子才来,徐加佳,26岁,高,瘦,帅,脸上有些许青春痐。他只说了一句话,“徐老师好,谢谢您帮我们“,没看我的眼睛,之后低头吃饭,没说一句话。他的性格,想来确实受了影响。
 庭前会议
  第一眼看到5本厚厚的案卷,就感受到钟祥当地严办陈良英的决心。阅卷后一周,刘法官一直催问阅卷情况如何,临近案件审限,希望尽快召开庭前会议,尽快开庭。我一直希望通过沟通解决案件,能不开庭就不开庭,但法官下决心开庭,最后商议4月15日召开庭前会议,为方便陈良英参加,法院借用荆门市摄刀区法院的审判庭。
  作者与陈良英的女儿
  一进法庭,有个帅小伙,摄刀区法院的年轻法官,看见我跟肖哲,很开心地说:“我经常关注徐老师和假装大律师的微博,能见到徐老师很开心。假装大律师,你的粉丝过了2万哦。“我笑笑。肖哲惊讶地说:“法官也关心这个?谢谢,刚过两万。"
  刘法官非常谨慎,认真。他翻开法规汇编,对着庭前会议的相关法条,用钟祥普通话,发出每一个字的读音。我们提出各种异议、申请,还要求法院开庭时安排最大的审判庭,视频直播。
  我们首先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管辖错误,检察院起诉陈良英寻衅滋事33起,其中28起在北京,应当由犯罪地北京的司法机关管辖。钟祥立案、起诉、审判,违反了管辖的法律规定。公诉人反对,认为本案管辖合法。法官要求庭后提交书面申请。
  接着,我们提出对陈良英进行精神病鉴定,确定其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陈良英心理与行为偏执,不仅我如此认为,法官、检察官均如此认为,并说陈良英总要去上访,不去上访心里就难受3法官、公诉人没想到我们会提出这个申请,他们表情惊讶义忍住不笑。陈良英倒是没什么反应。
  我们提出与本案有关的40多位证人均应出庭作证,否则证言不得采信。申请证人出庭的主要理由是,陈良英否认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证人证言的内容与陈良英会见时告诉我们的情况有出入。刘法官得知律师有一份会见笔录,要求我们提交,我们本不打算提交,也可以不提交,最终提交法庭,但声明不作为证据使用。刘法官之所以想要这份笔录,大概是因为陈良英对所有的笔录,包括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法官提审笔录,一概不签字。
  法官试图解决哪些证人出庭,但涉及开庭质证的具体内容,无法在庭前会议上解决,庭后我们补交了更细致的证人出庭申请。最终,法院只同意了5位证人出庭。
  辩方提交的新证据包括:(1)陈良英、徐亚丽录制的与张发义等人的谈话录音,证明陈良英2015年5月20日到7月10日被非法拘禁在温峡宾馆,被钟祥市地方维稳,维稳方式涉嫌违法犯罪。(2)陈良英身体受伤的照片,证明陈良英在2014年8月20到8月29日被行政拘留期间遭受虐待。(3)陈良英起诉钟祥市政府非法拘禁,荆门中院立案通知书,证明钟祥市政府维稳手段涉嫌违法。
  陈良英对我们很信任,庭上讲话总是看我,寻求我的肯定或提示。经过庭前会议,特别是庭后与公诉人吵架,陈良英对我们的信任更是完全彻底。
  她被刑拘已8个多月,没见过儿子女儿,几乎没有家人的一丁点儿消息。庭前会议一般不允许旁听,我再三恳求刘法官之后,他同意家属旁听。徐亚丽看到陈良英,当庭就哭了。庭前会议结束时,我又请求法官,留几分钟给她们一家说几旬话。法官同意,但冷漠的女法警却将陈良英挡在儿女前面,拉着陈良英的胳膊,不让靠近。一家人就这么站着,隔着两米的距离,说了几句话。
  陈霞、徐亚丽问她在看守所的情况,是否有人欺负,吃穿如何?徐亚丽含着泪,捂着脸说不出来几句话。陈良英只是看看她们,简单回答,没嘱咐什么,转头盯着儿子徐加佳,“你知道我想说啥,你都26岁了。"
  这次见到徐加佳,他的状态明显比上次好,可能觉得有了希望。他话多了一些,也会跟我说话,虽然说得不多,但看得出阳光很多。陈霞说,自从陈良英进去,徐加佳就不到她家吃饭了,也不跟她说话,整日见不到人。但上次我们来了之后,好转很多,去吃饭,也说话,还帮忙干活。
  想来不易,对陈良英也好,对其家人也好,只要情况能有所好转,都值得开心。我突然想起一幕:有一次去见法官,到得早了,我在车里休息,徐加佳和徐亚丽坐在不远处的台阶上说话,妹妹揪着哥哥的耳朵,说着什么,哥哥喊疼,妹妹放手,两人笑笑,继续说话。
 公诉科长
  出席庭前会议的有两位检察官,除了王凯中检察官,还有钟祥市检察院的公诉科科长尤仁检察官。尤仁,大国字脸,皮鞋擦的钜亮,两眼有神,神情傲慢。庭前我和王凯中协商时,他让我找尤科长。我跟尤仁沟通,他态度强硬。
  我不卑不亢地问法官:  ”是否两位检察官都有检察院指派出庭的文书?”
  法官回应“王凯中是主诉检察官,起诉书上写明了",但未回应尤仁检察官是否有指派文书。
  我说:"庭前会议比较随意,没有的话,可不再坚持。但开庭时,必须有检察院的指派文书,检察院指派哪位检察官,哪位检察官才能坐在公诉人的席位,没有指派,不能坐到公诉人的席位上。"
  整个庭前会议,王检察官讲话比较客气,都是商批的语气,尤仁发言虽少,但继续强势。庭前会议控辩初次交锋,气氛还算和谐,但并未解决实质性问题。
  庭前会议结束后,尤仁走过来,聊到案件,我还是提出一贯主张,沟通解决此案,对各方都好。但尤仁声音洪亮,居高临下地说:“陈良英扰乱了秩序,涉赚寻衅滋事,犯罪就是犯罪,没办法沟通,领导干部不能干预司法。网上很多大V也有被抓的,不要以为大V就怎样。"
  他估计是研究过我,大概知道我是大V。他这话太有针对性,在我看来完全属于威胁加挑衅。我当然不会忍让,义正词严地质问:“上访就犯罪了?陈良英根本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我们将坚决和你们打到底。大V怎么了,大V难道也构成犯罪?”
  看我上火了,法官赶紧来劝,劝走了尤仁。
  庭前会议上应当讨论的问题,尤仁基本不讨论,不发表意见,庭后对我打官腔,领导干部不能干预司法。问题是陈良英案不仅是领导干预,事实上完全就是有关部门一手安排。
  单写公诉科长一节,是因为他的角色和态度影响了本案的走向。如果他能稍稍温和,或许本案沟通解决的可能性将大大上升。
 公开信函
  陈良英案,以我的判断,应该能沟通解决。维稳案件的关键,当然在于维稳机构一钟祥市政法委。庭前会议后,我找到钟祥市政法委,希望能与罗扬书记沟通此案,但罗书记不在。电话联系,他态度尚可,但表示不方便见面。无奈,我写信给他:
  致钟祥市政法委罗扬书记的信尊敬的罗扬书记:
  陈良英寻衅滋事案是湖北省钟祥市维稳要案,当地公安、检察指控其犯罪准备了厚厚的5大本案卷,足见维稳之决心。此案系因呼格吉勒图之兄介绍,我也确实认为陈良英冤屈,值得同情,才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我认为,沟通是解决此案最好的途径。
  上访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而且,陈良英上访事出有因。1998年,陈良英的丈夫徐学祥被邻居雇用邹保全等人打伤致死后,陈认为判决不公,遗漏了重要的犯罪嫌疑人,开始申诉,近两年开始越级上访。陈良英只是上访,并未实施任何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反而,钟祥市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维稳过程中涉嫌侵犯陈良英的人身权利,先后6次对陈良英行政拘留,拘留期间对陈良英喷辣椒水,导致其皮肤溃烂,至今都留有伤疤。陈良英起诉钟祥市公安局的行政案件已经立案。特别是,钟祥市政府、政法委安排政府人员将陈良英千2015年5月20日至7月10日进行非法拘禁,拘禁期间男女混居看管,违反对妇女人权的基本保障,每天只给一顿饭食,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给陈良英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与心理创伤。对此违法行为,陈良英巳提起行政诉讼,荆门市中院已经立案。对张发义等人涉嫌犯罪,当事人保留控告之权利。本案中我们巳将证明陈良英被非法拘禁的相关录音录像提交法院,有关人员明确提到有政法委领导的安排。
  我会见陈良英时,做了大量工作,劝她沟通解决。我向她说明:对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持无限的敬畏,在此前提下维权才能安全;上访没有多大作用,实在解决不了就认命;她为丈夫喊冤的方法不科学,不可能解决问题。陈良英很固执,做她的工作很不容易,从愿意坐牢,到最后终于表示,愿意沟通解决,今后只依法反映诉求。其家人也承诺,只要陈良英平安出来,今后只依法申诉。
  本案巳举行庭前会议,确定开庭相关事项。但我认为,此案最好还是沟通解决,建议检察院撤诉。如若开庭,辩护人将坚决做无罪辩护,申请数位钟祥市政府、政法委、柴湖镇书记等领导出庭作证,并呼吁媒体关注。
  倘若判陈良英寻衅滋事罪,陈良英家人定会为她在狱外奔走呼吁,频繁上访。陈良英终有出狱一天,依其性格,必定会以枉法裁判为由,坚决上访。今日之维稳,或将换来更激烈的对抗。如今,陈良英被羁押巳近9个月,确买巳畏惧政府,她和家人愿意承诺今后只依法反映诉求,行政案件也愿意撤诉,我作为律师也愿为其申诉案件提供正确的指引。这不正是从根源上帮助钟祥市政府、政法委解决维稳难题吗?
  陈良英两年来多次越级上访,确实事出有因。原本一家四口平安幸福地生活,不料丈夫被人重伤致死,主要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逍遥法外。一个年轻女人,突然失去丈夫,儿、女年幼,能坚持活下来已很不容易,20年来独自拉扯两个孩子,艰辛、艰难非常人所能想象,知悉此案之人无不心生同情。政法委负责当地维稳工作,又协调公检法分工、配合,恳请罗书记为钟祥地方的长治久安,依据法理,考量人情,稍加协调,寻求最恰当的解决方案。初到钟祥,我巳为其美丽和深厚的文化传统所震撼,明显陵,莫愁湖,黄仙洞,长寿之乡……若此案能顺利沟通解决,我愿以点滴力量,为大美钟祥作义务宣传员。
  徐盺律师
  2016年4月20日信函寄出多日,未见回音,考虑再三,我决定公开此信,以促成沟通。4月25日,此信一经微博公开,转评甚多。两天后,大批水军袭来。再过一天,律所接到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领导电话,协调让我删帖,同时表明两边的律协均可进行协调。我说这当然很好,为体现沟通的诚意,我立即删帖,并依指示写了情况说明。几天后,武汉大学秦前红教授又来协调,委托人系湖北省司法厅律管处的李处长,委托李处的则是钟祥市司法局黄建枝局长。经初步联系,应此二入之邀请,我第三次到钟祥,拟与相关领导进行沟通。我想,此去一沟通,也许人就救出来了,虽然庭前会议已开,但撤诉还是有可能的。
 应邀沟通2016年5月11日,我们应邀到钟祥。钟祥市司法局黄建枝局长来酒店找我,黄局是个干练的女人,瘦高,长发马尾,40岁出头,很会说话。陪同的还有孙副局长。黄局给我带了客店镇的茶,她曾在客店干过7年镇长。她说:“我也是个女人,而且做过7年的妇女工作。我非常同情陈良英,当年那么年轻,丈夫就死了,带着两个孩子,这么多年确实不容易。政府也知道她的情况,多年来对她有很多帮扶:她们一家不符合低保条件,破格给她们办了低保;给她女儿介绍社区网格员的工作,但她女儿不干;带她儿子去武汉看病、做检查。"
  我答:“这些事我听说过,我也跟陈良英说,钟祥政府对她不错。但现在把人抓起来,非要定罪,就不对了。她上访并无过激行为,不构成犯罪。"
  她又说:”是否构成犯罪,我不了解,也没办法说。但陈良英丈夫的案件,当时在钟祥影响很大,判得也很重,一个死刑、一个无期、一个15年、一个12年。"
  我了解陈良英丈夫案件的一些情况,“确实判得很重,当初要是被告人找我辩护,很可能没有死刑。但此案确实也有主要责任人未被追究,比如递钢管的朱贵。"
  当晚,黄局请吃饭,钟祥莫愁湖国际酒店附近,清风小镇。黄局说:“您是北京来的贵客。我特意了解了您,想看看您写的论文、书,学习学习。一查,我的妈呀,那么多论文、独著、合著、译著,看得我眼都花了,这哪年看得完啊?”
  我笑笑说:  “那都是早年的,现在更重视司法实践,个案推动法治。"
  她又说:“今天得抓住机会跟您请教请教。公检法司,司法局排在最后,您看我在司法局工作,有很多问题想间您呢。今天我开自己的车,自己掏腰包,请您吃饭,全当私人交情。能结交您这样的著名法学家,太荣幸了。"
  一同吃饭的还有司法局孙副局长、社区矫正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席间,谈到正在做的禁止焚烧秸杆工作,谈到钟祥方言,聊孩子,黄局叙述自己多年的工作历程,每个位置都是干7年之后调离,还讲了很多钟祥的旅游。
  说到明显陵,我说去过。该陵始建于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迄于明嘉靖四十五年,历时47年建成,是明世宗嘉靖皇帝父母恭睿献皇帝朱拓忨、章圣皇太后的合葬墓。明显陵由王墓改造而来,是中国中南六省区唯一的明代帝陵,是明代帝陵中单体面积最大的皇陵。其规划布局和建筑手法独特,“一陵两冢"的陵寝结构为历代帝王陵墓中绝无仅有。黄仙洞位于黄局曾任职的客店镇,我说太值得一去了,还把路边发现的梯田照片给大家看。黄仙洞拥有四个世界级景观:边石池大厅、钙膜片边坝、石将军溶蚀石牙、三拱门景观。尤其是洞厅内2万多平方米的边石池,气势恢宏,被誉为世界溶洞一绝。直通娘娘寨的天梯,登上去得要些胆显。出了洞口,就是世外桃源般的娘娘寨,草场,小溪,远山,白云,肖哲追赶着小羊,在羊群中嬉戏。我说钟祥的旅游资源丰富,但开发宣传得不够,要是放了陈良英,我愿意免费给钟祥做推广,还可以邀请旅游卫视来此做节目,帮助钟祥推广旅游资源。黄局表示感谢,说要先带我逛逛其他景点。说回陈良英案,我还是提出一贯主张:(l)对罗书记没有任何恶意,若对其造成困惑,深表歉意。(2)我会继续做陈良英的工作,这次出来以后,让她依法申诉,不再到非信访地点上访,若再如此上访,我愿意再来做其工作。(3)希望尽快放了陈良英,建议检察院撤诉,或者在精神病鉴定上放其一马。(4)如果开庭,我坚决做无罪辩护。黄局应该说代表了钟祥市政法委领导的意见,她说:(l)你所有的主张均会向领导传达。(2)罗书记身份特殊,现在又是特殊时期,见我不太合适,如果不见,希望我能理解。(3)担心陈良英出来之后继续上访,希望我继续做陈良英的工作。(4)罗书记看了我写的信,说配图照片是他所有照片里最帅的,还写了一封回信。黄局看了信,内容大致是:领导干部不能干预司法,他同情陈良英,但还是要尊重司法权威。他很想见我,跟我很多想法接近,但碍千身份和特殊时期,不能见。此案解决之后,必能成为朋友。总体说来,沟通得挺好。但遗憾的是,未能与罗书记直接见面。此后案件解决得不太顺利,与这一遗憾有关。
 反复陈情
  刘安鸿法官自始至终都说:一是要查明案件事实,二是要正确适用法律,做到此案案结事了。
  我说:"案结事了就是让陈良英出来,不再上访,她们一家好好生活。若是强行给陈良英判刑,这个家庭就完了,她女儿是下一个陈良英,陈良英出来必然让人不得安宁,案结了,事儿更大。”刘法官显得无奈,我说到这些,他总会低头微叹口气,再抬头继续听。本案一审、二审,刘法官都有所跟踪,自始至终,我都觉得他是一位很好的法官。
  庭前会议后我们提交了书面的管辖权异议,他一直没有答复。今天他倒主动提起:“徐律师啊,管辖权异议这事儿把我难住了,我不敢轻易做结论,民诉法有规定,驳回可以上诉,但刑诉法没有规定,怎么处理我也不知道,要请示一下高院,问他们怎么处理,再作答复。"
  我说:“行,这个问题是值得研究,但如果你们放人,就不用作出书面裁定了。"
  后来扯到司法改革,他略有抱怨,说法官压力大。他提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说的两点:(l)要关心法官的身心健康;(2)要提高法官的待遇。”这么多年,这两点没一点做到的。”这其实是很多法官都会说到的问题,尤其是提高法官待遇,也是我一直的呼吁。
  见完法官,黄局打电话说,一早跟罗书记汇报了工作,要我到司法局去。这回除了黄局,还多了一个魏律师,政府、政法委的法律顾问。他之前是司法局的公务员,后来开了律所,就在司法局楼下办公。
  魏律师从教育律师助理的角度切入,问肖哲哪个学校毕业,什么专业,武大法学院很牛,很多老师跟他都认识,柳正权教授跟他是多年的朋友,多次过来讲课,律师成长要好师父带,小肖非常幸运,开始就遇到徐老师这么好的师父等。肖哲倒是老实,任由他人”指点"。魏律师又提到刘法官,说他为人正直,多年前对抗过领导,曾是荆门地区唯一被法院系统通报批评过的法官,此案到他手里,应该会有公正的结果。
  说到正题,我还是重申昨天的观点。有律师在,我的态度更为强硬,陈良英绝对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谁都知道是政法委决定要办陈良英,如果真判有罪,我只能死磕。黄局还是打哈哈,说罗书记开会,今天自己还没见着,可能也没有时间见我。没时间见就不见了。但她表示还会继续协调。
  王凯中检察官在荆门开庭,我们约好到荆门见面。他住星球国际大酒店,应该是当地最豪华的酒店,我们先到,等他。他到了,看见我们在等,忙看了一眼手表说“徐教授我可没有迟到啊,还提前了3分钟,是你们到早了。”
  我简单介绍了与钟祥有关部门的沟通情况,但他说:“这些跟我没关系。”态度明显转变得强硬了,“你和你弟子的微博,我们也在看,在学习。撤诉不是我说了算,案件到了检察院就得往下办。"
  我说:“不值得学习,欢迎监控。"话不投机,那就告辞吧。他的转变反映了检察院的强势。
  那天会见又去早了,我和肖哲坐在看守所的高墙外,大院的树荫底下,等看守所上班。聊及陈良英案,我说:“主要是当时心情好,特别是你肖哲说好话,才接了这个法律援助案件。既然接了,就要和高收费的案件同样,认真负责,尽力把人救出来。中国的老百姓太可怜,我们能救一个是一个,希望她出来以后能好好生活吧。"
  经过上次庭前会议,陈良英已非常信任我们,见到我们非常开心,大概觉得有信心很快出去。我问精神病鉴定的情况,她说:“有几个人来找我,问我的问题,我都答对了,狱友也都说我很正常,没有精神病。"
  我苦笑不语,因陈良英的简单认真。她不知道我们申请精神病鉴定其实是有目的的,很可能给各方一个台阶下,放人了结此案。现代人有精神疾病的不少,长期上访者恐怕问题会更严重,鉴定为有精神疾病的可能性并非没有。但陈良英不知道我的意图,我当然不可能”提醒"。
  看我沉默,陈良英接着说:“看守所里,有人上访也是寻衅滋事罪,判了两年。我如果真的被判刑,也差不多。如果沟通,达不到之前的条件,我宁愿坐牢。"
  “不能这样比,当地想严办你,你的案件被标上了'情节严重',至少三五年,政府没有什么不能做的。“当地担心陈良英反复,果然如此,我有点生气,但还是耐心跟她讲道理,“你自己都不想出去,我们在外面想尽办法救人,有何意义呢?你自己不在乎没关系,但问题是影响了家庭,儿子沉默、内向、不谈朋友、不结婚、不工作,女儿又要走你的上访路。回归家庭,好好生活,才是最重要的。"最终她表示愿意妥协,能出去就行,以后好好生活,“如果我出不去,让我家人好好生活,都不要管我,也不要上访。“她开始哭。我说:“自己的母亲在监狱,谁能做到不管不顾?更何况你们一家三口2,0多年相依为命呢。"
 限制旁听刘法官着急开庭,一直联系我们,原定5月27日开,担心开不完,又提前一天。我们25日到钟祥,黄局长约我吃饭,乡间道路十八弯之后,到一衣家院,紫薇园山庄。我带了主编的《司法》第十辑《错案、申冤与司法政策》,送给黄局和罗书记。钟祥人习惯喝米茶,上次与黄局吃饭,我随口说好喝,其实是套钟祥的近乎,黄局有心,竟送了我米茶和葛粉。席间逃不过聊案件。我说,“钟祥法院安排了一个很小的审判庭,家属10多人,只给了5张旁听票,经反复请求加了3张。法院没必要限制旁听,应该自信,欢迎旁听才对。"
  黄局说:“真不知道此事,我也打算去旁听,得跟法院要旁听票,进门也得跟其他旁听人员一样安检,遵守规定。"
  我说:“很多网友知道我来开庭,想来旁听,法院是想限制民众特别是上访者来旁听。"
  下午应法官要求去法院,沟通次日开庭事项。刘法官为了说明不是法院特意安排小审判庭,带着我逛了一圈法院的审判区,“徐律师,你看,确实是刚搬到新法院,大法庭的设备还没有装好,没办法用,明天开庭用的法庭还在加紧调试设备,希望你理解。”但我不能确认,也无法相信没有更大的法庭可以使用。
  这次算是庭前会议,两位检察官也来了。控辩审在一个大会议室,商议如何开庭。刘法官首先口头驳回管辖权异议。我们表示反对,但为了顺利开庭,服从法庭决定。我们临时紧急申请侦查人员杨兆勤出庭作证,法官询问检察官意见,检察官认为程序违法,没有在开庭二日前提出.且申请出庭理由不能成立。我们坚持要求法庭传唤。刘法官不想发生争执,说合议庭研究之后再定。
  刘法官说:"辩护人强势,检察官也很强势,我夹在中间,两边都得协调,很难做。”他一直强调,希望明天开庭能和谐,双方不要过千对抗,以便庭审顺利进行。检察官很高兴地答应。我们也同意,因为大家对此案的目标都是促进案件尽快解决,没必要太过对抗。次日开庭前,刘法官还一再跟辩护人、检察官强调和谐和谐再和谐。
  刘法官担心陈良英不配合,让我做陈良英的工作,嘱咐她好好配合庭审,我认可并要求开庭前让我先见一下陈良英。我向法官提出庭前先解除陈良英的戒具,被告席的“老虎凳"换成一把普通的椅子。法官倒是答应了庭前解除脚僚,手镑在庭上解开,椅子没换。
  刘法官很谨慎,此前一直跟肖哲电话联系,确认开庭时间,一直将肖哲当成是我的助理.忘了她也是辩护人,表示歉意。起诉书副本没有给肖哲,提前两天传真给肖哲,希望肖哲能配合提前一下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时间。
 质证风云陈良英案是钟祥的大案,法庭虽小,旁听席全部坐满,来了三家媒体,还允许当地的电视台摄像。庭审全程录像,领导们也很可能在视频前观战。大概是要演给领导们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立即拉开了对抗的序幕。见王凯中检察官四次,第一、二次均很温和,第三次态度强硬,这次开庭也是,宣读起诉书声音洪亮,一副义正词严的样子,俨然陈良英罪大恶极。我和肖哲有点惊讶,看来检察官答应的”和谐开庭”不过是烟幕弹,今天的庭审免不了一场恶战。法庭阅查阶段,公诉人针对第一起指控事实举证完一组证据,法官问陈良英是否有异议。陈良英没听清,也不懂法官的意思,半天说不清。我提出两点要求。第一,按卷宗顺序、一项一项地出示证据并质证,因为出示一组证据,陈良英根本无法听清,且针对每一起指控质证,很多证人证言、陈良英供述会重复,浪费庭审时间。当然,还因为我们是按卷宗顺序准备的质证意见。公诉人反对,坚持按一起一起质证。第二,由于陈良英的理解和表达能力有限,我提出质证阶段巾辩护人先说,陈良英补充,以便庭审能顺利进行e法官与公诉人均反对。陈良英对第一组证据的质证,一直说不明白,最后只能表示认可。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提出对陈良英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公诉人反对,说被告人都已经认可,辩护人的异议无效。辩护人坚决回应:陈良英并未认可,因为她根本没有听清。控辩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辩,法官宣布休庭,上午庭审结束。庭下协调,双方还是争吵,我提出,"昨天说好庭审不太对抗,但既然公诉人如此强势,辩护人只好先礼后兵。"经反复磋商,一位女副院长参与协调,最终就举证质证基本达成一致:证据按组出示,重复的只在第一次出示,宣读全部内容,再次出示时只列名称。质证只进行一轮,公诉人、辩护入都不必再回应。
  中午法官安排辩护人到法院食堂吃饭,开始与媒体一起,我告知当地媒体,报道应保待中立,判决前应遵循无罪推定原则,不得丑化陈良英,否则未来可能被告。后来法官觉得不妥,另外安排我们与荆门中院押送陈良英的法警一桌,菜肴丰盛。我说:“实在不好意思,还让法院安排我们吃饭,本以为只是食堂,明天不敢再来了。"席间还是跟刘法官沟通举证质证的方式,他表示自己疏忽大意,昨天未就此协商,导致出现争议。饭未吃完,刘法官即被女副院长喊出去。
 当庭监督
  下午继续开庭,肖哲发表了主要的质证意见,我补充说明。两位公诉人都忍不住要反驳,法官说已经达成一致了,质证只进行一轮,双方都不必再回应。
  公诉人坚持要说,刘法官第三次打断,要求公诉人服从法庭指挥。此时公诉人恼怒地提出,“公诉人除了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外,还有法律监督的职能,法官违反法庭规则,公诉人可以当庭行使法律监督职能。"
  我立即提出强烈反对:"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决不应在庭审时提出。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地位平等,检察院就是一方当事人,而非法官之上的法官。即便检察官认为法官有违法行为,要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也只能庭后提出。《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22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建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80条规定:'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在休庭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公诉人不听从法庭指挥,违反法庭规则,不顾法律明确规定,当庭提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知法犯法,涉嫌威胁法官。"法官无奈,敲椎休庭,将公诉人、辩护人叫到隔壁法庭沟通。公诉人指责法官不该打断发言。我说控辩双方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何况事前双方已同意质证只进行一轮,所谓当庭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涉嫌威胁法官,我们可以举报控告。公诉人说:"举报控告吧,欢迎举报控告。”继续争吵,副院长、刘法官拉不住,要我先回避。肖哲将我拉出房间,门外依旧听到两位公诉人大声说话。法官做好了公诉人的工作,过来跟我说:“徐律师,你别太激动,火气别太大,稳定情绪,不然这个庭真是开不下去了。"我答:“我很克制了,我们尊重法庭,您看公诉人这么强势,都要当庭法律监督,涉嫌威胁法官,你得让他们遵守法庭规则,庭审时大家都得听法官的。"继续开庭,控辩双方都有所克制。辩方的质证意见虽然很刺耳,公诉人也只能忍着不再要求发言。因证人等候一天,法庭决定先询问证人,第二天继续举证质证。第一位
  作者、肖哲参与陈良英案一审开庭证人李宏远出庭,拒绝回答肖哲提出的问题。肖哲缺乏经验,准备不太到位,加之证人拒绝配合,形成对立,询问并不顺利。她迅速吸取教训,对其余四位证人的询问倒是比较顺利。交叉询问是律师法庭技巧的重心,如何问出法庭所需要的信息是一门学问。
  证人张发义代表钟祥当地维稳,将陈良英非法拘禁51天。肖哲问完后,我接着问了他一个问题:“你是否将陈良英非法拘禁过?”
  张发义自然是不会回答,反问:“你说你叫什么名字,我才能回答你这个问题。"
  我不加停留地继续发问,“你是否将陈良英非法拘禁于温峡宾馆?期间是否为男女混居看管?是否每天只给一顿饭?是钟祥市政法委哪位领导的安排?”
  公诉人反对、法官制止时,我说我巳经问完了。我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庭上展示非法拘禁的事实,并不需要张发义回答。
  其他证人,出庭证言的内容基本与询问笔录无异。我无法查证他们在出庭前是否看了自己以前做的笔录,检方是否对他们进行过“培训"。尤其李宏远,一直说自己当初材料上写得非常清楚,看材料就行,不要问他。
  我们申请了案件相关的40多位证人出庭,法院允许并传唤了5位证人出庭作证,当庭驳回了开庭前一天辩方提出侦查人员杨兆勤出庭作证的申请。如果判决陈良英有罪,二审开庭,我们将坚持申请所有的证人出庭。
  6月中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召开“律师与司法改革”为主题的法治圆桌会议。我在午餐及主题发言中提到陈良英案,因为钟祥检察指控陈良英的罪行中就有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前喊口号“维护公民权利”,实为警察安排喊口号从而方便抓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副国别主任何佩德先生表示愿意出庭作证,证明陈良英未影响秩序,他们不介意在门前喊口号。当时我还想,如果二审开庭,我们将考虑申请他出庭作证。
 无罪辩护
  一个因上访而被寻衅滋事的案件,整整开了两天庭。第二天上午结束了33起指控的举证质证,下午法庭辩论。王凯中检察官神奇地变温和了,尤仁则更加强势起来。
  法庭辩论,王凯中先发表公诉意见,虽指控犯罪,但最后说道:“陈良英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有认罪悔罪表现,希望法庭考虑陈良英的这些表现,从轻处罚。"
  肖哲先发表辩护意见,从程序、事实、证据上充分说明了陈良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我从程序、法理、人情上全面进行无罪辩护。
  钟祥市公检法没有管辖权。陈良英即使涉嫌犯罪,也应由北京的司法机关管辖。北京未立案管辖此案,钟祥主动管,去抢应由首都管辖的案件,很不合适。北京未立案,应当视为北京认为陈良英不构成犯罪,钟祥却视为犯罪,这表明两地认定犯罪的标准不一,钟祥的刑事司法过千严苛。辩护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做出书面裁定,被告人有权提起上诉。
  陈良英到北京上访,北京公安作出过若干训诫,《训诫书》内容仅为告知相关法律规定等事项,且未送达陈良英本人。而钟祥公安仅依据北京公安的训诫,又做出若干行政拘留的处罚。这说明了=其点:第一,陈良英上访的行为至多只是轻微违法;第二,即使违法,陈良英也巳经受到过处罚,且受到过两次处罚。第=:,再一再二不能再三,陈良英只是上访,没有任何过激行为,不能因为她的上访行为,北京公安训诫,钟祥公安拘留,检察院第三次要求处罚,起诉她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能让一个人两次踏入同一条危险的河流”,钟祥检察院针对已经进行过处罚的同一行为指控犯罪,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上访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公诉人称:“陈良英违反《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到天安门、中南海等地上访。"
  我反问:“请问《信访条例》哪条哪款禁止到天安门、中南海等地上访?起诉书反复提到非法上访,请间《信访条例》哪条哪款界定了这些行为?公诉人引用《信访条例》第15条,该条强调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属义务性规范,而非禁止性规范。没有禁止的行为,何以给陈良英定罪。对公权,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私权,法无禁止即可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或法规,禁止到天安门下跪,下跪不是违法,不是犯罪,而不过是可怜可叹的弱者那无声无助的呐喊。"
  公诉人指出陈良英违反《信访条例》第20条第四、五款:“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可陈良英根本没有上述行为,她既没有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更没有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检察院指控陈良英强拿硬要22700元,陈良英只认可13200元,其中还包括刘延付打陈良英应当赔偿的2000元医药费,政府两次答应给陈良英的建房放空费3000元,因上访而补贴给陈良英的交通费仅8200元,每次区区三五百,远不能弥补两年来28次去北京的火车票、汽车票、吃饭、住宿等直接成本,区区8200元也就是权贵一个包、一顿饭、两瓶酒的钱,怎能说她借机敛财?
 潜然泪下
  陈良英上访事出有因,值得同情。30岁守寡,丈夫死了20年,陈良英至今未再婚,对丈夫的情义令人感动。不能说没有这样的爱情,但少之又少,这样一份感情是值得尊重的。她独自一人,将两个孩子抚养成人,当爹当妈,生活艰难,不畏艰辛,为夫申冤,是一位好母亲,好妻子。若在旧社会,地方官员或许会为她树贞洁烈女的牌坊,而绝对不会关进牢笼。说到这里,我突然很感动,为一位妻子和母亲的执着而感动,禁不住滑然泪下。不知何时,陈良英也开始流泪。
  停顿了几秒,法庭响起了鼓励的掌声。我克制情绪,继续从法理与人情作无罪辩护。法律当有怜悯的气质,谦抑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法官、检察官亦应心怀慈悲。此案适合沟通解决,沟通解决既能挽救一个家庭,也能从根本上化解地方的维稳难题。陈良英一家,极不容易,丈夫被杀,自已被抓,子女无业,生活艰难,女儿佣强,儿子孤僻。倘若判陈良英寻衅滋事罪,陈良英的家人特别是她的女儿,定会为她在狱外奔走呼吁,频繁上访,网络求助,把起诉钟祥公安局和钟祥市政府的行政诉讼坚持到底,坚决控告政府人员非法拘禁。陈良英终有出狱的一天,依其性格,必定会以枉法裁判为由,继续上访。这不是进一步制造对立吗?今日之维稳,或将换来更激烈的对抗。如今,陈良英被羁押已近十个月,先前也被非法拘禁50天,确实已畏惧政府,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所不妥。她和家人愿意承诺今后只依法反映诉求,行政案件也愿意撤诉,不再控告非法拘禁,我作为律师也愿为他们家的法律问题提供正确的指引,并继续承担劝导的工作。
  沟通不只是挽救一个家庭,也是从根源上解决当地的维稳难题,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平和。我作为法律援助律师来进行劝导,效果不错,陈良英不听你们的,但听我的。事实上,我是最好的劝导者。可一旦判她有罪,她要继续上访,我还怎么有脸劝她?辩护人职责履行完毕,我没有义务也没有资格劝她。中国的司法政策向来追求"案结事了"。法律的最高价值是幸福与和平,幸福与和平是实现正义的最高境界。如果有机会实现幸福与和平,达致正义的最高境界,为什么要拒绝这样的幸福与和平?为什么一定要制造对立?
  法律的目标,不外乎让人们的生活更加安定,让家庭更加幸福,让社会更加安宁,让政府更加轻松。恳请钟祥法院,为了地方的长治久安,依据法理,考量人情,寻求和谐的解决之道。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我来钟祥四次,给=心位领导写信,后来将写给政法委书记的信公开,目的都是希望沟通解决。公开信绝不是给领导施压,而是请求领导,所以很快应有关部门的要求删帖。一些高收费的案件,我都没有去过四次,更没有写过公开信,害得我还向北京市司法局写情况说明。此案用心良苦,连我自己都被感动,法庭落泪,实在是认为沟通乃最佳解决之道,既能实现一个家庭的幸福,亦能达致地方的和平,还能落实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而实现法律效果、补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完美统一,接近正义的最高境界。恳请法院立即作出无罪判决,多关一天,正义就被多践踏24小时。当然,这可能很难,因而我一直恳请钟祥检察院撤诉,恳请检察官心怀慈悲,考究法理,通达人情,让陈良英早日回家。
  辩护意见发表完毕,旁听人员不禁热烈鼓掌。庭审第二天,占位式旁听人员减少,限制旁听的措施稍稍宽松,不少社会人士前来旁听,其中湖北知名人士杜导斌还专程从京山赶来旁听。
  我的辩护词都要取个标题。陈良英案的辩护词取名为《法律的最高价值是幸福与和平》,后来流传甚广,成为上访案件的辩护范本。
 风云再起
  法庭辩论进入第二轮,尤仁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陈良英去北京上访28次,都是到天安门、中南海、美国大使馆等地跪地喊冤,无视法律规定,貌视法律权威,违反法律规定,以进京违法上访为手段,给当地政府抹黑,给政府工作人员施加压力,以此强拿硬要政府财物。陈良英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犯罪,如果陈良英的行为不受到法律制裁,势必会让守法的公民失去正确的法治观和公共秩序观,必将损害法治的权威,破坏法律秩序,必将使社会进入无秩序状态,对钟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陈良英在确凿的法律事实和充分的证据面前仍不思悔改,毫无悔改之意,请求法庭予以严惩。"
  这位公诉科长不仅不针对刚刚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而且全然不顾两天庭审的实际情况,只是念提前准备好的稿子,甚至与第一轮王凯中检察官提出对陈良英从轻处罚的公诉意见全然相反。他指控犯罪,不是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而是从假设的后果来论证必须判陈良英有罪:如果……势必...…。这样无限地上纲上线,仿佛陈良英的行为是万恶之源,完全背离了法律人起码的专业和严谨。
  公诉人在举证质证阶段没有反驳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尤仁就证据问题也进行了综合答辩。肖哲从证据上进行了全面反驳,也批评了公诉人没有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针对尤仁检察官不顾事实,挑起争论,我进行了坚决的回应:“两天开庭,陈良英当庭表示,自己的行为有所不妥,以后再也不去天安门、中南海等地上访,愿意听从律师的指导,只通过正常的途径依法反映诉求。但尤仁却视而不见,称陈良英不思悔改、毫无悔改之意,这完全是颠倒黑白。对陈良英这样一位弱女子,尤仁检察官不仅毫无怜悯之心,要求严惩,还危言耸听地说:不严惩陈良英会对钟祥的社会秩序产生严重的影响。这简直令人无法理解。判决陈良英有罪,特别是尤仁口中所谓的'严惩',才真正是制造对立,影响钟祥的长治久安。尤检察官参与整个庭审,最后的综合答辩意见却完全忽视一天半庭审的成果,不考虑庭审中陈良英的实际情况,完全按开庭前准备的稿子念,没有客观、公正地履行检察官的职责,令人遗憾。"
  这番话字字如针,尤仁坐不住,想要争辩,但两轮辩论结束,法官担心引发更激烈的争执,不让发言,旁边的王凯中检察官也劝阻尤仁听从法庭指挥。
  陈良英最后陈述,说以后再不去天安门等地上访,想好好生活。
 新的生活
  开庭结束,刘法官如释重负,总算是完成了钟祥这起大案审理的政治任务。我们在法庭交流意见,他让我过几天再写一份取保候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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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9-22 04:13:20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以为,陈良英取保、重获自由是很快的事。但出乎意料,自2016年5月27日开庭结束,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五个月,法院既不判决,也不取保。7月,司法局黄局长让我们做家属工作,答应判缓刑后配合监管,刘法官也说到取保候审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但一直拖延,无非钟祥就想多关陈良英几天。我和肖哲多次催问刘法官,他大概压力太大,对我们避之不理。陈良英被关期间,女儿徐亚丽找到了另一半,开庭时就怀孕数月,不敢告诉母亲。陈良英重获自由之后的一个月,就做了外婆,虽有不情愿,但终究得默认既成的事实。开庭结束五个月,陈良英取保还没有办下来,法院仍久拖不判。我让肖哲去钟祥法院当面沟通,刘法官推脱不见,肖哲一早在法院门口等刘法官上班才得以见到他。2016年11月10日,陈良英终千被取保。法院一审判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她不服有罪判决,坚决上诉,好人做到底,我和肖哲二审继续提供法律援助。2017年2月20日,我们到荆门中院提交辩护手续,并跟主审法官水法官沟通。我们始终认为,上访是法定权利,陈良英不构成犯罪,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地视此案为重大敏感案件,法官表示要合议并向院长汇报。
  肖哲、作者和陈良英于二审开庭那天,荆门突然飘雪,鹅毛大雪。
  上诉期间,陈良英逐渐适应家庭生活。徐亚丽夫妇与徐加佳开起了废品收购站,陈良英回归家庭.帮儿子女儿女婿做饭,照顾孩子,一家人开始了幸福的生活。
  2017年5月8日,陈良英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开庭结束后,我和肖哲认真撰写了两份辩护词,但还未交到法院,5月16日荆门中院就维持原判,宣判恰恰在陈良英父亲去世的第二天。陈良英拒绝签字,法官请我和肖哲劝告陈良英接受二审栽定,黄局请我们劝她在籵区矫正的文件签字,我们没有劝。我们坚持认为陈良英无罪,对此裁定深表遗憾。
  陈良英不甘心,想申诉,还想去北京上访,但家人劝,我们也劝。终究,她还是回归了平静的家庭生活。
  (王凯中、尤仁、罗扬、黄建枝等人的姓名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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