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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救援二十六天|天津大妈赵春华气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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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2 07:13:20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罪辩护:为自由和正义呐喊》第10章 救援二十六天
案件:天津大妈赵春华气枪案
徐昕 著|本章全文录入,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第—天接受委托2017年的第一天,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和天津系列气球射击摊案的另一位当事人家属,从天津赶来北京见我。我们约在北外附近一个小咖啡馆见面。律所远,我通常在这里见当事人。王艳玲看起来很憔悴、紧张。"挺害怕的,怕二审维持原判,我母亲身体不好,受不了这苦。"前天,王艳玲慌慌张张向我求助,“我母亲被判了实刑二年半,请您一定要帮帮我们”。侦查阶段,王艳玲曾联系过肖哲,也给我打过电话。当时,找我的枪案很多,2015年10月我代理福建刘大蔚申诉案以来,持续呼吁少年网购仿真枪判无期太冤和枪支认定标准太高,一年不到福建高院决定再审,在枪案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但我接案很少,照例推荐给其他律师,赵春华案当初推荐给浦志强律所的王永梅律师,后未谈成,王艳玲为方便会见委托了天津的律师。
  =年半牢狱之灾,王艳玲觉得天都要塌下来了。全国各地,气球射击摊到处都是,此案判得太重,而在我看来,完全是无罪的。我安慰她,表示愿意接案。但正如我对刘大蔚父母说过的那样,“我有个条件,此案涉及枪支认定标准,希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是未来解决后,不要光顾自己,还要帮助别人,共同呼吁提高枪支认定标准。“王艳玲当即同意,“一定会的,大家帮我们,我们也应该帮别人。"
  关于律师费,王艳玲主动提出4万元,“如果不行,我再和舅舅们商量”。但后来我发现,她们家确实太困难了赵春华在看守所节俭到连咸菜都舍不得买,“看守所=个月,生活费才用了500多元”“我妈妈写信出来,让我不要再花钱找人救她"。因此,我决定提供彻底的法律援助,家属只承担差旅费。王艳玲还想坚持,“徐教授,你们收下吧,要不然我也过意不去,您能接案,我感觉是上天的恩赐,无以回报!”
  就这样,我正式接受委托,担任赵春华的二审辩护人。秉承我一贯的团队作战理念,为了追求案件的最佳效果,我邀请斯伟江律师加入,共同为赵
  王艳玲到北京春华提供法律援助。斯伟江是公认的律师界的才子,一流的刑辩律师。
  一接受委托.我们便迅速开展工作。现有材料无法全面深入研究案件,我建议王艳玲找一审律师,将案卷提供给我们。我依该律师声称的律所要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王艳玲与一审律师约好l月2日去律所拿辩护词、判决书原件等材料。
 第二天  诉讼策略
  1月2日,王艳玲到该律所,一审律师不仅拒绝提供案卷,连辩护词都不给,而且还做她的主作,希望二审继续委托她或她们律所主任辩护。
  王艳玲说:“一审律师希望挽回声誉,想继续代理。我说我巳经跟徐教授签了协议,一审律师便不给我案卷,辩护词也不给我。””还面临一个新问题,她们所的主任可能要介入这个案子,我猜天津官方找一审律师了。"
  我说:“如果案件能顺利解决,我不介意,你确认一下,天津官方有没有人找过她们?”
  王艳玲说:  “没有明确说找过。"
  我提议:“如果她们能与天津有关部门沟通,你不妨再考虑考虑,我和斯伟江可以退一个,让原来一审律师继续代理。"
  王艳玲坚决不从:“您和斯律师是所有人替我争取的,请你们任何一个都不要放弃我妈妈。"
  赵春华枪案引发全国性关注,我认为应尽可能与天津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促使案件朝着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我们决定采取无罪辩护、真诚沟通的诉讼策略。
  我紧急梳理天津法律界的朋友阁,决定向几位体制内人士寻求帮助,其中有一位是天津某检察院的领导,我一直称他“贾检"。我发消息给贾检,希望他向天津市政法部门的相关领导传递我的善意,”可否转告领导,我想从如下角度为天津说几句话”一
  客观地说.社会对天津公检法的批评过于苛刻。天津法院的这一判决算不上错案,法官对事实和法律有不同理解和判断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多数法院仍然适用公安部l.8J/cm2的标准,多数法官没有适用《刑法》第63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条款。法官之错,仅在于司法机械主义,将玩具/仿真枪完全等同于真枪定罪量刑,从而导致原审判决违背常识常情常理。希望通过依法辩护和真诚协调,顺利平稳解决此案。
  贾检非常理解和认同我的诉讼策略,认为我代理很可能有利于案件解决,有利于减轻天津公检法面临的舆情压力,有利于提升天津公检法的公众形象。其实,这也是我致力推进的目标:不仅是个案的公正,也是整体的法治理想。此后,他一直在我与看不见的“那只手”之间进行协调。
  除了”表态",更重要的是寻求帮助,首先必须解决会见问题。肖哲查询了网上预约系统后告诉我,天津市河北区看守所会见只能预约到1月12日。这相当蹊跷,后两次预约会见,都能约到第二天。我让助理先预约1月12日.再来想办法。
  为了全面了解信息,我先找到大案志愿者,天津的王吃然律师,他告诉我,“河北区看守所会见确实难,算是天津最难会见的看守所之一,假期不能见,平时也很难会见,经常需要提前一周预约,平时只开一个会见室.会见介绍信的日期必须写会见日当天,有律师遇到提前写好了日期不让会见的情况。”“一入牢门深似海”,中国传统司法的沉痀痐疾还总是有各种花样翻新的现代版本。
  没办法,我向贾检求助,“因无法确定赵春华是否上诉,我明日必须紧急会见,但预约要等十天后,这很可能会导致过了上诉期。"贾检说,这确实耽误事,答应”尽我所能去建立相互间的信任”。为了保证会见不被耽误,我发布求助的微博:“准备会见,才发现天津河北区看守所会见特难,网上注册再预约,最快只能约到10天后。会见无数,从未遇此情况。因要提交上诉状,急需赵春华签字,恳请看守所保障律师会见,或安排赵签字,保隙其上诉权。向@平安天津、@平安河北区、@天津政法、@天津市河北区政法委求助。"
 第三天上午紧急会见1月3日,我早早出门,希望赶上第一波会见。北方冬日严寒,雾霾夹杂若寒气,感觉格外的冷。上了高铁,被人认出来,原来是成都商报的赵倩,她说本来准备在看守所门口等我,没想到车上相遇.便戏称H已为“随军记者”北京到天津,就一会儿,天津河北区看守所,也不远。到了看守所,门前还等候着彰湃新闻的邵克,天津系列气球射击摊案的几位当事人家属。邵克千2016年12月29R最早报道此案:《天津老太摆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警方鉴定出6支枪支》,当天74家媒体网站转载,几百万网民参与讨论3鉴于年龄问题,我后来将“天津老太"的表达纠正为“天津大妈”。到律师会见窗口交材料,果真无法会见。有一位律师预约了上午几个时段,我跟她商址,可否让我20分钟,让被告人签上诉状,很快。她不同意。于是,我开始跟管理人员磨,“有几间会见室?我是否可以使用讯问室?能否把上诉状带进去代签`?”无奈,我联系贾检,“在看守所等,接待人员态度很好,但没有会见室,我决定等一天,一定要见到C"贾检问,”就一间会见室?”“另一间据说在装修u"贾检进行了协惆沟通,很快管理人员通知我填写“自愿使用讯问室”的承诺书。讯问室与律师会见室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有同步录音录像监控,后者理论上没有,律师会见不被监视。其实,我不介意被监控和录像.尤其是赵春华案,很愿意让有关部门和领导看看我是如何依法办案,看看我推动案件和谐解决的诚意。
  填好了承诺书,管理人员又告诉我,"另一间律师会见室巳经装修好了,你可以使用。"装修至少也得十天半月吧,怎么可能这么快啊?但我并不惊讶,看破不说破。我相信,这次会见肯定会被录音录像,而且会提交给领导看,但我不介意。绕到房子的背后,我便到了律师会见室等待赵春华的到来。
  一眼看去,赵春华非常苍老,满脸皱纹,完全是老太太的形象。赵春华身份证年龄51岁,但她女儿说,实际年龄是54岁,而看起来真的像60多岁的人。
  赵春华不知道女儿替她找了新律师,进来后狐疑地看着我,猜想我应该是新律师,忍不住问:“上诉得花多少钱啊?北京来的律师是不是特别贵啊,要多少钱啊?”一边问,还忍不住嘀咕,“不能花太多钱啊,小孩赚钱难。"我告诉她,我和斯伟江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她才安心。
  她确实说过,让女儿不要再花钱找人“救她"。她还没有上诉,她以为上诉会花很多钱,会拖累唯一的女儿。她甚至觉得,是不是自己早点从看守所去监狱服刑,能争取减刑早点出来。赵春华告诉我,在看守所,咸菜和蔬菜都需要提前预订。她担心,如果不上诉,就会去监狱服刑,之前预订的咸菜和蔬菜就要浪费了。她的境况,真禁不住让人想起欧·亨利的《警察与赞美诗》。
  我对赵春华说,社会上很多人关注此案,关心她,我接此案的主要目的是为公益,推动枪支认定标准回归科学、合理。如果她能很快出去,希望她不会只顾自己,也要关心枪支认定标准不合理的政策问题。她似懂非懂地点点头。从初见时的无信心,到会见结束时紧握我的手,赵春华对未来多了几分渴望。
  “您帮忙给我女儿说一声,我眼睛有点看不清,配一副老花眼镜。“赵春华让我带话,“眼镜十几块钱就行了,千万不要买贵了"。
  会见结束,门口多了几位记者,还来了一位热心公民,特意来用车接送我。他因为家庭矛盾打官司,我劝他息讼宁人,吃亏不要紧,兄弟姐妹,互谅互让。
 第三天下午提起上诉简单午餐后,我到天津市河北区法院提交赵春华签署的上诉状。在门卫处联系原审法官时,吕法官情绪激动,我任凭其发火,只是平静地陈述,我来提交上诉状及辩护手续。他火气一直下不来,拒不接待,让我们去天津一中院交上诉状。上诉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法官阻挠当事人上诉实际上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为了当事人和法院方便,当事人一般是通过原审法院上诉的。当然,法律也规定了可以直接到二审法院上诉,原审判决也会如此载明。实在说不通,我跟王艳玲等人便奔天津一中院去试试。意料之中,中院不接受刑事案件的上诉材料,让我们回区法院夕,没有办法,只能折回河北区法院。但几番联系吕法官,他还是不接待。看来这几天的报道真把他气坏了。上诉绝对不能耽误,我基于真诚沟通的诉讼策略,也不愿意跟法院形成对抗,只能再找体制内的朋友。还是贾检,帮忙协调。贾检在联系的过程中,我对王艳玲使一眼色,径直往法院里面走。碰巧,一路无人阻拦,问人刑庭怎么走,好心的人给我们指点,穿过里三层、外三层迷宫式的房子,我和王艳玲终于到了法院后面的刑庭。我上二楼,看到房间有人就过去问,问到书记员的房间号,在门口等到书记员,但她也不肯接材料,说只能交给原承办法官。我只好在二楼等。等待的过程,贾检联系好了,有人来找我,安排我到一楼的审判庭。刑庭庭长亲自接待,合议庭三位法官和书记员都在,吕法官依然火气冲天,脸红脖子粗。我说,"案件不是我炒起来的,我也没有骂过法官,还在帮河北区法院说话,别把火撒在我身上。上诉谁都不敢耽误,法院是必须收材料的。其实,我是来帮忙的,来推动案件和谐、顺利、稳妥解决。"庭长非常友善,支开了吕法官,合议庭的其他法官做了笔录,收了材料,
  提交完上诉状之后表示将立即移交案卷。我准备了取保候审申请,想一并提交,法官表示一审巳结束,一审法院无权处理取保申请,不能收,我表示理解。我希望阅卷,但法官称,卷未装订好,不便查阅,我也不勉强。
  先前报道称赵春华已经上诉,但事实上没有上诉。如果不紧急会见,不提交上诉状,赵春华或有可能错过上诉期,根本没有二审的机会。
  对于贾检为会见、上诉提供的帮助,我深表感谢,同时依约不把和他联系的情况告诉记者。为了建立与天津有关方面的信任,提交上诉状的波折、原审法官的情绪,我从来没有透露给记者,也叮嘱随行的记者不提这茬。
 第四天  申请取保
  1月4日,我向天津一中院立案庭和刑庭分别邮寄两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发文章,期待中院尽快立案和安排承办法官,辩护人能及时阅卷、沟通,反映律师意见。
  赵春华案引发热议,也招来了一些批评。一种代表性的批评是,本案无罪辩护不可能成功,徐盺的辩护策略不利于当事人。这种观点很外行,无罪辩护本身就是一种策略,只有无罪理由充分,才可能真正获得民众同情。无罪辩护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取得无罪判决的结果,在当下无罪判决率极低的情况下,实报实销、缓刑、撤诉等从某种角度看都可以视为“无罪”。会见赵春华时,我也特意叮嘱,先前对事实的认可,甚至“认罪”仍然可以继续,律师作无罪辩护,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批评者中有一位自称"枉议然”的法官,观点偏激。我善意、直接,简直有些露骨地为天津、为法官说话的观点一“社会对天津公检法的批评过千苛刻,天津法院的这一判决算不上错案,此案裁决考验法官智慧”,此人居然来骂,说要给徐盺教授上一课,简直不识好人心。网上活跃着一些网红法官、检察官,对热点问题频频发表倾向性意见,顺带对律师横加指责,十分不妥。律师的言论应当赋予更多的自由,法官、检察官恰恰需要约束公开言论。
  何兵教授批评我:“不能为了和缓关系,放弃法律的判断。本案被告人主观无犯罪故意,客观无危害社会结果,构成哪门子犯罪?社会的批评,一点不苛刻。"
  为了促进和谐解决,我可不敢跟何兵一样说话。我持续发声,建议公众”更多关注制度问题,而非对天津法官的批评"。
  我的努力得到了体制内人士的回应,贾检表示,“我们体会到了您的诚意,从昨天到今天,媒体表现平和,这与您的真诚、理解、包容是分不开的。“我说,”为这个可怜的当事人寻求最好的结果,未来或许有利于枪支认定标准改变,从而点滴推动法治进步。那这起影响性案件反而能变为好事。”他很低调,“我们都在尽一个法律人的本分。"
  天津财经大学侯欣一教授非常关心本案。我刚宣布接受委托,侯教授就联系我,”到天津时如有时间,请两位吃顿饭。“我和侯教授有些交往,都研究司法制度,他不仅学间做得好,还是全国政协委员,当屈天津名流,我也拜托他关注赵春华案。我表示,将追求妥善解决的诉讼策略,希望先取保,争取让大妈回家过年。侯教授完全认同。1月5日,侯欣一教授告诉我,他联系了天津体制内某领导,转发我的相关文章,转告了我寻求和谐解决的态度,建议从天津的形象出发,“尽量满足律师的正当要求"。本案的妥善解决,很多体制内外的法律人都付出了努力。
 第六天  法官来电
  1月6日,天津一中院刑一庭法官张玉峰两次来电。第一次来电,我间,"邮寄的取保申请,是否收到?“法官说没有收到,但收到了斯伟江律师的辩护手续。我们约好下周一上午见面,阅卷、沟通以及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法官第二次来电,是由于斯律师没有留电话,嘱咐我通知斯律师。我又说到取保之事,并说明了我们将作无罪辩护。张法官说:“先申请吧,我们研究。"
  这两个电话表明:第一,河北区法院以最快的速度移交了案卷;第二,天津一中院迅速安排了主审法官,组成了合议庭;第三,主审法官希望尽快推进案件解决,希望我们立即去阅卷;第四,法院欢迎沟通,也不拒绝考虑取保申请。直觉告诉我,天津方面也想速战速决。
  1月6日晚,参与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第104期蓟门决策:玩具为何忽成枪?-—刑事司法中的客观归罪与对策。会上多位专家学者认为赵春华、刘大蔚无罪,并提供了出罪的辩护思路。
 第七天  多重压力
  1月7日,是天津大妈赵春华的生日,我偶尔读到赵春华写给女儿的信,据说是写在一张面巾纸上托人带出来的,十分感慨。熊培云先生从这封信中看到的一位中国母亲的隐忍与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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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介入得越来越多,王艳玲跟我表示压力很大。她最关心的是:“徐教授,接受媒体采访过多会不会让天津方面不高兴,从而导致案件结果不利?“其他射击摊家属给她施加压力,怕她把事情搞大,影响他们的案件。正在摆摊的人意见更大,“因为现在有人管他们,不能再摆摊了,他们把所有的责任都怪在我身上了。“接受采访还有可能让婆家不高兴。
  我宽慰她询整心态:“女儿救母亲没有错,如果你母亲能尽早回家,其他被抓的人,案件会以此案为风向标,未来一定会感谢你,敬佩你的坚持和勇敢。”
  但接受媒体采访需要有所区分,适合选择一些主流媒体和影响力大的媒体。许多媒体联系我,索要王艳玲的电话,我会进行筛选。比如,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冀成海l月7日采访了我一小时,他们要去找王艳玲,我就建议她一定要接受采访。
  2016年10月12日晚,天津公安从“天津之眼"摩天轮下的9个射击摊点带走了13人,除赵春华被判刑外,已有8人被取保候审,还有4人在看守所。被羁押的4人中,有3个人的家属联系过我,我说可以推荐律师,但建议先观望,因为赵春华的案件处理将影响其他系列案件。我把他们的电话提供给了多个媒体。
 第九天面见法官
  1月9日,我和斯伟江律师如约到天津一中院阅卷。刑一庭庭长、审判长杨帆和张玉峰法官接待了我们。我们和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实质性探讨和真诚的沟通,并重申推动案件和谐解决的愿望,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下午,我和斯律师共同会见了赵春华。赵春华的状态比上次见面好得多,但上次捎话要女儿配的老花镜还没送进去。紧张的行程刚结束,斯律师就抽空写了办案札记《一头猪和上万枪犯》:
  今天和徐盺教授,再次去会见了赵春华。五十出头的人,苍老异常,身体也不是很好,告诉律师,被抓之后,一直哭了半个月。“我清楚地记得,哭到29日,我才不哭了"。但一和律师谈到唯一的女儿,她的头就伙下去,在袖口上擦眼泪,觉得对不起女儿,袖口旁边的,是手铸。这么老实巴交的人,是从来没有想到自己会进来吃牢饭、戴手铸的。他们在面对法律这黑洞洞的枪口时,状况也比不上那试验物,因为虽然人是万物之灵,但国家机器大复
  从政治上看,本案显然不可能无罪,一旦判无罪,就会有大量的案子要求申诉、翻案。从法律上看,本案无罪是可能的。最终的结果是什么?江西抚州资溪县法制办主任已经说过了。毫无悬念。
 第十一天辩护意见
  法官特别希望我们先提交辩护意见。我们清楚法官的想法,他们以及检察官、有关部门、有关领导都想先知道我们的底牌。没有关系,此案有必要坦诚相待。
  阅卷之后,我们抓紧研究案卷,迅速完成了初步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主要是斯律师起草,我和肖哲在刘大蔚案中对涉枪案件进行过深入研究,也在有限的时间内作了补充。辩护意见的最后,是典型的斯氏风格:
  因枪支认定标准过低,她和万千无辜的枪案嫌犯一样,已受法律故障的误伤,在看守所里度日如年,以泪洗面,身欲自由而不能得,心怀怨诽而不敢怒。国之命,在人心。人心相通,物伤其类。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谁无廿亲,谁无姐妹,如果说有,赵春华就是;法之贵,在良善,在公正。故意犯罪,必明知故犯,过失犯罪,常需损害后果。无知无觉,陷人于罪,绝非良法,如果说有“病法”,枪支标准太低便是。惩恶扬善,拯救无辜,岂不是法律人最该做的事情。智者顺时而谋,愚者逆理而动。顺势而行,此其时也。救人如救火,纠错如救命,恳请法院公正裁判,不要让她一伤再伤。
  春节将近,万家团圆,愿法官将心比心,尽快作出无罪判决,让赵春华回家过年。另外,本案暴露出的问题,今天呈现在民众面前,社会也有所了解。如此,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希望此案能促进我国枪支管理法制之完善,杜绝无辜的人因此入刑。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不外乎人情。唯有良知之人,能予法入人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做错了,总要有人出来说,我来担当。国人重史,历史都是后人所写。有良知才有良制,有良制才有良治,有纠错才有担当,有担当才有未来。
  l月11日,应合议庭的要求,我和斯伟江律师给法院寄出了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并申请多名警察及鉴定人出庭。
 第十二天  拒绝取保
  1月12日,我接到法官的电话,法院对我们提出赵春华不应该被羁押,根据本案的案情和法律规定,应该对其予以取保候审的申请,口头答复,不同意取保候审。
  这一消息并不意外,因为如此影响重大的案件,取保很可能带来新的舆情,会指向原一审法院错了。但王艳玲非常失望,我安慰她:“这很正常,我们将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不取保也未必就是坏事,有可能会加速开庭,一步到位地解决。"
  尽管否定了取保申请,但我仍然发布文章,重申沟通的诉讼策略:“此案我们坚持当事人的利益为重,推动案件柔性、稳妥、和谐解决的目标不会改变。我们也一直恳请法官慎重对待,凭着法官裁判他人自由与生命的审慎和智慧,依据法律,基于良知,回到常识,考量人情,尽快取保,回家过年,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这篇文章还和我往常一样,超越个案进行呼吁:“2017年,我最大的愿望就是,赵春华案、刘大蔚案获得圆满解决,枪支认定标准提高到科学合理的水平。"
 第十三天  决定碰头
  1月13日,在法院不同意取保的情况下,我决定把检察院拉进来,共同面对这一影响性案件。我安排肖哲写好法律文书,申请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赵春华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希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出建议天津一中院对赵春华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的决定。为了加速案件的进程,材料邮寄的同时,也请王艳玲送至该院案件管理中心。
  下午,我接到主审法官的电话。1月17日上午9点半,将在天津一中院召开控辩审=}方碰头会。我问是不是庭前会议,张法官答也不算,只是一起来碰碰头,协商,还说要交换证据,看是否有新证据,是否需要调取新证据,是否需要申请重新鉴定等。张法官还说让我通知斯律师,看他来不来,不来也行。
  其实,这就是庭前会议,但为了避免造成可能很快开庭的压力,或者说不给外界造成这种印象,就说成是碰头会。法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往往很有智慧。但斯伟江律师早已定好了1月17日到四川的行程,他和周泽为詹肇成律师涉嫌妨害作证案作无罪辩护,是涉及律师权益的重大案件,也耽搁不得,我只能独自参加。
 第十七天  庭前会议
  1月16日晚,我和肖哲到了天津。1月17日上午,天津一中院举行控辩审=方碰头会,实质上就是庭前会议。天津市检察院一分院二审监督处苗志处长亲自带队,二位检察官作为出庭检察员。合议庭就管辖、回避、是否有新证据、是否申请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等事项,征求了控辩双方意见,主要是辩方意见。检方关于枪支鉴定、检材同一性等一些情况补充了说明。
  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的申请,法院说还没有收到,合议庭的意思是希望不出庭。我们的辩护意见和出庭申请是一并寄出的,法官拿着辩护意见在看,却说没有收到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申请,着实奇怪c
  我再次申请对赵春华取保候审。我认为,赵春华不构成犯罪,身患多种疾病,取保没有任何社会危险性,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希望春节前取保,让大妈回家过年。我和斯律师的意见一致、如果年前能取保,能让步的我们可以让步,如果年前不取保,我们将坚持各项申请。
  庭前会议在友好的气氛下进行,法官、检察官的态度很好,控辩审=方都表示愿意推动此案的稳妥解决。法官明确表示,要尽快开庭,但何时开,还不确定。
  下午,我们到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当面向刑事执行处王检察官等陈述案情,希望其作出建议天津一中院对赵春华变更速捕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理由:赵春华没有犯罪故意;关键证据《枪支鉴定书》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赵春华的行为并无任何社会危害性;极低的枪支认定标准不合法、不合理;赵春华患有多种疾病,对赵春华取保候审没有补会危险性。
  从检察院出来,我又去河北区看守所会见赵春华。和先前两次会见相比,赵春华的状态更好,对未来信心更足了。她说,看守对她很好,女儿买的眼镜也已经送到了。
  但有特殊情况,她说法官和检察官提讯过她好几次,非常重视。检察官前面的态度不错,最后一次即前天的态度好像有点强硬,“你咋知道这个枪不是枪呢?里面不是有金属吗?有危害性”,诸如此类的话。
  我向她介绍了庭前会议的情况,表示近期有可能开庭,我们将认真准备开庭,也劝慰她放宽心,等待开庭,并告诉她开庭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天  等待开庭
  1月18日,我印象深刻,那天是个匆忙的令人心痛的日子。我接到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执行处王检察官的电话,我们申请对赵春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已正式立案。
  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我巳在南昌,斯伟江律师也已回老家,准备回家过年。侯欣一教授私下透露,天津方面暂定24日开庭。当天,我们一直在等法官的电话。中午.斯律师等不及,打电话给法官,询问何时开庭。法官说开庭会尽快通知,斯律师问年前会开庭吧,法官不肯说,斯律师问有可能吧,法官说有可能,确定了会尽快通知。21日下午,侯欣一教授跟我说,刚接到通知,24日开庭的事,”据说由千不可抗力,暂时取消,何时开庭另行通知。"赵春华案已成为重大敏感案件,开庭涉及的事项太多,我相信,法官比我们更焦急。春节前是热点案件开庭的黄金时间、我们一直呼吁让大妈回家过年,春节前开庭能把舆论关注降到最低,春节之后就不可能再成热点了C
 第二十三天开庭通知1月23日,刚回到江西丰城老家,晒了新修的红房子,和父母的合影,宣布回乡隐居,就接到天津一中院张玉峰法官的电话,通知赵春华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1月26日上午9点开庭。1月24日,农历腊月二十七,辞旧迎新”洗福禄",我们家乡视为大吉之日。凌晨,我们兰兄弟和父亲,从老家搬了柴米油盐,给爷爷奶奶的灵位上香,祭拜天地灶神,告别老房子,搬至新家,母亲燃炮庆祝,又放了烟花。就这样简单而隆重地完成了乔迁之喜。新房的风水很好。大门朝南,一条乡村公路通往远方,两边是油菜花,一望无尽的绿油油,似是对我们三兄弟低调之才华的赞誉。北面是一个大荷塘,夏日虽未至,却巳有“过盯荷花满院香”的沁人。再远处是宽阔的抚河、南昌到抚州的高铁,近处则是原来废弃的南昌至江边村的铁路线。西面可见一处小树林和远山,东面一个小山丘,有梯田,梯田上不知是谁村的坟地,看着倒也更能明白人生的短暂。宾客陆续到家祝贺。我不太喜欢各种仪式,劳烦亲友上门,也感觉给人添麻烦,只是借机亲友聚聚,而且聚得特别齐、倒是一件好事。现代人多漂泊在路上,回乡聚首,成为寻根之旅的一部分,传统习俗的保留和延续不可少,社会发展了,民族的东西不能丢。有一位邻县的潜在当事人,我只是提供过咨询,转过微博,没接案子,知道我回乡,非要到我家看我,碰巧遇上了乔迁。在路上,是任何有担当的法律人的宿命,因为法治在路上,洗冤在路上,民主在路上,宪政在路上,路远且长。
  无论如何忙碌,如何奔波,随着年龄的增大,我越来越有隐居的愿望。我会更多地回到家乡,回到这座红房子,多陪父母。父母为建新房,操持了一年多,执拗地坚持亲力亲为。如今的乡村,几乎巳成空巢,年轻人都外出打工,许多人当了老板,留在家乡的多是老老小小,请个人做事也不容易。持续不断的操持,父亲清瘦了许多。有一次骑三轮还掉进了沟里,幸无大碍。母亲不小心,摔了一跤,手断了,幸好我们家有位老朋友,白土小学的刘老师,推拿接骨一流,母亲基本没有留下后遗症。
  次日,我从老家赶往天津了,虽然辛苦,但完全值得。基于对案情的分析,与天津法检的接触,我在宣布开庭日期时就明确说,赵大妈有望回家过年。
  自2017年第一天接下赵春华案,我们一直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积极推动案件柔性、稳妥、和谐解决。在与法官、检察官的反复沟通过程中,辩方毫无保留地展示了柔性解决案件的真诚,庭前就提交了几乎全部辩护意见,对程序问题采取完全配合的做法,申请鉴定人员、侦查人员出庭并不打算坚持,法庭语言方面也乐于接受庭前会议上审判长的建议。杨庭长说,法庭上别说“法官应凭良知和智慧明断是非”之类的话,似乎会显得一审法官没有良知。
  我还多次向法官建议,希望他们写出一个漂亮的判决,因为这一判决将成为社会关注的对象,学者和法律人研究素材,甚至可能成为涉枪案件的标志性判例,对未来的类似案件产生连锁反应。
  我们将作无罪辩护,但最终判决无论是否无罪,我都相信,赵春华案必定会成为涉枪案件的一起重大案件,从而个案推动法治。我能感受到,合议
  开庭路上庭成员、出庭检察员亦有类似的司法理念。这一点难能可贵。我隐约地感觉到,天津政法部门在稳妥地推动赵春华案迈向一个“多赢"的结果。
 第二十六天  当庭释放
  2017年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九,除夕前一天,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二审在天津一中院开庭。
  一到法院附近,就被记者团团围住,仿佛是娱乐记者闱堵明星。这种状态非常奇怪,开庭需要冷静和理性,不适合接受采访。但记者们一路跟随,许多人在直播,有一位问:“徐律师,您在干吗?我说:“走路”。
  很快进入安检区,记者进不去,但仍然听到他们在直播:“现在赵春华的女儿和律师巳经进入安检区了,我们连线……“安检处最初要我们存包,我们拒绝,我和斯律师也坚持带助理一同进去,偎持了一会儿,法官派人接我们上去。
  坐电梯上楼,在审判庭外,碰到侯欣一教授,还有先前采访过我的央视新闻频道记者冀成海。
  法官先安排我们到休息室,说要研究助理的席位,我们提出,不坐在辅助席也行,可以在旁听席。但旁听席人都安排满了,最后法官还是让助理和我们坐一排。旁听的每一位大概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连一直关注本案、进行协调的贾检都没进入法庭旁听。我认识的媒体记者,除CCTV外,一个都没进去。
  斯伟江律师在资深助理严涵的协助下,准备了充分的质证意见,制作了PPT,提出要当庭播放,但法官说事先没有说,法院没有准备设备,无法播放。检察官的电脑连着投影仪,我们提出放在出庭检察员的电脑上打开展示,也被驳回,甚至我们提出先给一套书面质证意见给法官和检察官,法官都答复称,庭后再交。这是个央视直播的“模范庭审",法官不允许任何预料之外的事情出现,亦在情理之中。
  从法官的角度来说,这一选择是无比正确的。如果播放了这个PPT,合议庭将很难当庭宣判,因为PPT将清楚地显示,涉案枪形物的同一性无法认定,即查获的所谓枪形物根本不能认定是赵春华持有,有罪判决将缺乏证据和事实根据。
  庭审按法定程序进行,没有太多悬念。斯伟江律师准备的质证意见,根本无法施展,他昨天特意到天津某大商场买了一支仿真枪,本想在庭上展示,也就作罢。法庭辩论阶段,我们提纲掣领地发表辩护意见,为赵春华作无罪辩护。我稍多一些谈到枪支认定标准的一般问题。
  在法庭辩论环节,赵春华突然打断我,支支吾吾地说,“我希望不要说太多枪支认定标准的问题”。我稍有惊讶,便意识到这有可能是“法庭剧本”的一部分。后来得知,看守所的人在开庭前找过她谈话,告诉了她庭审时该怎么做。事实上在发问阶段,赵春华已明确推翻了我第一次会见时的供述,“我不知道是真枪,不知道有杀伤力”,而说“知道有杀伤力”当事人的软弱,情有可原。审判长后来借机打断我几次,但我坚持说完我的辩护意见。休庭之后,当庭宣判,结果毫无悬念r我和斯律师通过朋友阁和微博第一时间发布了”改判赵春华有期徒刑=年,缓刑二年,赵春华被当庭释放”的消息。宣判结束,审判长跟我们商址:“外面记者很多,能不能离开法院大楼后再接受采访?“我和斯律师均表示,我们其实不太愿意接受采访,案件已经得到顺利解决,更无须多说
 兰
  1 月26 门央视新闻庭审l圆面
  开庭结束,离开法院
  法院安检门外,长枪短炮,记者团团围住,进行直播。我们迅速挤出去,一路上仍然被记者包圃。出于对记者的尊重,特别是东方卫视看看新闻网张正磊多次报道无辜者计划推动的冤案,他的提问,我不好意思拒绝。我回答了两点:“第一,判三缓三是预期的结果,家属表示满意,律师为赵春华作无罪辩护,认为这个判决有遗憾,我们准备了一个声明,马上发布。第二,赵春华案的顺利解决,有赖千媒体关注,感谢记者,希望大家未来关注无辜者计划其他未解决的冤案。"
  赵春华和王艳玲没有从法院正门出来,法院安排她们从其他通道离开。没有堵到母女俩,有记者又到河北区看守所门口等,也没有等到。法院带她们到公安分局办理相关手续,也建议她们不要接受记者采访。其间,王艳玲发短信道歉,我表示理解,只要她们一家团圆,就比什么都强。
  中午,我、斯伟江、朱孝顶律师、武琳悦一起吃饭。其间,我把事前准备的公告发布出去:
  关于赵春华案件最终结果的一点致谢
  赵春华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今天上午,天津第一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赵春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被当庭释放。
  作为辩护人,我们的态度是很明确的,赵春华不构成犯罪,任何有罪判决,都是违背了现行法律规定和世道人情,不知者不为罪,且公安部的推荐性标准,不能替代法律。因此,我们对判决赵春华有罪,表示深深的遗憾。尽管如此,我们也对天津一中院这个折中妥协的判决,感觉很复杂,毕竟,站在当事人利益至上原则,这个判决,比一审的判决,多了一些人情味,赵春华可以回家过年,和女儿家人团聚,虽然顶着犯罪分子的帽子。世事复杂,有时能争取到打折的正义,也不容易,均需大家一起努力。
  为此,我们感谢所有新闻媒体,也感谢为本案出声呼吁的所有国人,赵春华案,如果没有你们的呼吁,恐怕今天的结果也难以奢望。我们也希望国人能更多地关心其他因仿真枪入刑或者将要入刑的同胞,如刘大蔚案等。我们应该意识到,个案通过媒体和大众的关注,或许能嬴得回应,但更多的,我们要追求法律的良善,就此枪支立法领域而言,我们呼吁国家立法机构或者有权解释法律的机构,能明确出台枪支的标准,对枪支进行分级分类立法管理,对仿真枪的管制区别于真枪。控枪政策我们支持,但立法需合情合理,权力和权利要平衡,规则制定者,需要心有敬畏,追求良治,而非简单粗暴,陷民于罪。执法者,当心存良善,敬畏天命。
  时值新春,我们在此祝福大家,也祝福这个国家,在所有有担当、有关切的国民的共同努力下,日新、苟日新,又日新,一步步走向善治。为此,每一个公民都当有所作为。真诚感谢大家。
  徐盺斯伟让
  2017 年1 月26 日农历大年二十九于天津
 回家过年
  天津大妈,回家过年,赵春华枪案经过26天的努力,顺利解决。受赵春华女儿王艳玲的委托,我发布了她的致谢:
  感谢天津一中院在大年二十九给予我母亲回家过年的机会,只要她回来就好,这一天我等了、盼了106天。
  没有徐盺律师和斯伟江律师的无私付出和巨大努力,我和我丹亲今天不可能团聚。今天本来是他们和家人团聚的日子,却为了我和丹亲的团聚奔波在外,两位律师是我的恩人,感谢两位律师,我无以为报。
  同时也感谢媒体关注。
  荒唐的枪支认定标准,才导致我们家遭此劫难,为了避免更多的人遭受不公,我和我母亲会为推动枪支认定标准提高尽力做一些事情,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再次感谢法官,两位律师,感谢大家J 祝大家春节快乐,
  王艳玲
  2017/ 1/26
  天津大妈和女儿
  致谢配了王艳玲和母亲赵春华专门拍摄的照片。赵春华获得自由后,没有接受过媒体采访,也没有被记者拍摄过照片和视频。
  1月26日下午,我接到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执行处王检察官的电话,称由千赵春华巳当庭释放,对赵春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已经终结。当天下午,天津系列气球射击摊案被羁押的4人被取保,回家过年。
  腊月二十九,第二天除夕,我们也得匆忙往老家赶了。春节期间,来回天津的票都不好买,我订了晚上到南昌的机票。江西一群公民通过乐平案的律师,打听到我的航班,一定要在机场迎接。除夕凌晨一点,我在机场见到这些陌生的朋友。”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他们的标语是对我莫大的激励。第二天,有朋友送我回丰城老家。
  1 •
 齐
  欢迎回家过年
 两面锦旗
  尽管律师对判二缓=的有罪判决表示遗憾,坚持认为无罪,但赵春华本人和家属对结果相当满意。赵春华打来电话致谢,家属多次表示要送锦旗,我都说没有必要。直到王艳玲说做好了,给我发了图之后,我只好同意收下锦旗。赵春华及家属遴守先前的承诺,共同呼吁废除不合理的枪支认定标准,令人欣慰。
  我接下天津大妈赵春华气球射击摊案,为少年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呼吁多年,筛选典型的假枪真罪案件,包括警察、法官因仿真枪被判刑等案件,希望更多律师参与和帮忙,推荐鞍钢于萌枪案给何兵教授,邀请斯伟江律师共同为赵春华作无罪辩护,后来又接了深圳翟俊武枪案、河南气瓶变真枪案,目标都是希望个案推动法治
  以前是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乐平案、陈夏影案每日一呼,后来是仿真枪案每日一呼:1公安部提高枪支认定标准,先恢复至2001年的标准,枪口比动能大于16焦耳/平方厘米;2.呼吁司法解释将仿真枪的定罪量刑区别于真枪;3.枪支管理应分类分级,仿真枪的管理区别于真枪。
  春节期间,侯欣一教授联系我,今年“两会”,他作政协委员准备提交枪支鉴定标准应修改的提案。我非常高兴,让肖哲准备了一些材料供他参考。“两会”期间,侯委员修改枪支鉴定标准的提案,以及朱征夫等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成为热点。
  天津大妈赵春华枪案后,一度传来好消息,个案推动法治,有可能取得成功。
  “两会”期间,2017年3月8日,媒体报道,“两高”及公安部酝酿新司法解释,仿真枪入刑或松动。5月28日,媒体报道,多地暂停玩具枪案办理疑等新规,有法院收回未生效判决。此后几个月,我问过全国多个法院,仿真枪案审理的确暂停审理。
  6月初,侯欣一教授告诉我,他参与了涉枪案件司法解释的意见征求会,大多数与会人士认可行政法和刑法的二元管理体制,希望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政处罚优先,至于何时能出台,难以确定。
  涉枪案件被暂停审理,取保的当事人表示庆幸,但刘大蔚的父母心急如焚,刘大蔚仍在漳州监狱,身体还出了状况,脸部肌肉持续抖动,呈现面瘫的症状,人的自由与健康不能等待,他们真的等不起。
 枪案批复
  2018年3月28日,赵春华重获自由的一年零两个月后,“两高”终于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规定:
  近来,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如何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用铅、铅合金或者其他金属加工的气枪弹)行为定罪量刑的问题提出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贵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二、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气枪铅弹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气枪铅弹的数量、用途以及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大家通常会忽视第一段,即该批复的起因,程序上源千部分省级法院、检察院的请示。这正是包括我们在内的律师、当事人、家属、公众、媒体、专家等不断呼吁共同推动的结果。批复是一个进步,但由千未解决枪支认定标准极低的根本问题,规定的弹性大,各地法院仍在等待最高法院或省级法院对该司法解释的解释。直到2018年5月,各地传来涉气枪案件开庭的消息,我承办的深圳枪案——翟俊武案也于5月25日开庭。5月9日,i彭湃新闻报道了多起涉气枪案件被决定不起诉,分为两类:一是出千娱乐目的被不起诉,如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佛禅检刑不诉(2018)22号不起诉决定书;二是初犯、悔改被不起诉,如津东检公诉刑不诉(2018)17号不起诉决定书。6月7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黄建团等四被告人不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裁判理由极具司法智慧:"涉案1000余支仿真枪确有44支经鉴定枪口比动能等千或大千1.8焦耳/平方厘米……应认定为枪支,但从鉴定结果来看涉案仿真枪的枪口比动能绝大部分未超过法定标准,超出标准的占比仅为4.4%,所占比例极小;且即使是前述44支被认定为枪支的比动能最小为1.8焦耳/平方厘米,最大仅为3.52焦耳/平方厘米,44支中大部分的枪口比动能在2焦耳/平方厘米左右;从鉴定物品的照片亦可见相同形状、同一型号的仿真枪存在部分超标部分未超标的情形。由此可见,涉案仿真枪的生产者在制造、生产涉案仿真枪时应有遵照相关规定,控制枪口比动能,但因生产过程中的原因导致部分产品超标,被告人黄建团作为销售者不可能知道所进货物中存在部分“不合格”的情况,黄建团等人归案后亦稳定供述其销售的是塑料玩具枪,黄建团等被告人主观上并无明知是枪支仍予以销售的主观故意。"
  6月19日,济南中院对14名被告人改判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理由:(l)虽然超过1.8J/cm2,但致伤力极低,属千《批复》规定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2)涉案人员主观上均是以“玩具枪"的认知知而进行买卖、待有,客观上亦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到案后又能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工作。
  公安部的枪支认定标准实质上扩大了刑法的入罪范围,不仅导致涉枪刑事案件的急剧上升,也在全社会范困内引发了玩具枪恐惧症。这是一个明显的反法治现象:公安部界定了罪与非罪,而不是全国人大颁布的刑法。
  这一低标准还违反了长期以来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枪”的共识,造成了社会公众认知的困惑,从而制造出大扯完全不具备犯罪故意的所谓涉枪案件,人为制造了一批冤案当事人、家属及不必要的对立。
  不知法不免责,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存在例外,若行为人所处环境决定其完全有理由认为自己的行为合法,因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可以出罪,不知者不为罪。假枪真罪现象的大扯存在,原因就是极低的枪支认定标准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刘大蔚、赵春华也不可能了解。
  也因此,我一直主张行政法与刑法的二元管理体制,公安部的标准只适用千行政执法,而不能界定罪与非罪。但基于职能分工及公安部的强势,“两高“无法改变枪支认定标准,更令人遗憾的是,该批复对枪支认定标准未加任何说明,没有明确公安部的标准是否能用千犯罪的界定,即没有明确二元管理体制。这将人为导致司法实践中的两极分化:既可以用公安部的标准,也可不用,或者表面上视为枪支,实质上当作玩具。用与不用,司法人员拥有极大的自由裁址权,权力寻租的空间也随之扩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求的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就将大打折扣。枪支认定标准的问题无法回避,这个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司法解释,充其扯还是一个有待完善的半成品。被告人必须找一位好律师,还需要祈祷,遇到一位温厚仁慈的检察官或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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