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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章 省府行贿第一案|杜文贪污、挪用公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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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2 02:13:20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罪辩护:为自由和正义呐喊》第5章 省府行贿第一案
案件:杜文贪污、挪用公款案
徐昕 著|本章全文录入,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016年7月4日,杜文案终审宣判。王银柱法官电话通知我,希望辩护人都去,我说,“你判好点,我才去"。他自然不肯透露。我猜测结果不会太好,没有去。
  内蒙古高院终审判决,杜文因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比一审减了4年,在我的意料之中。我原来猜想,大概判10年。但判处200万元罚金,我没想到。这是公然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一审未判罚金,二审却处巨额罚金。这家人经济困难,二审连律师费都给不起,也肯定交不上罚金,现在按规定,不交罚金不减刑,杜文未来减刑的机会都可能没有,够狠。
  此案其实非常简单,所有证据指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公款送礼,杜文只是个棋子。全世界都知道这是中国首起曝光的省级政府公款行贿案,只是内蒙古的检察院像驼鸟一样獗起屁股不认,法院假装不知道。
  证据显示,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清楚此事,乌兰特格尔秘书长知道送礼之事,乌兰特格尔与杜文的谈话录音提到“主席”,武志忠亲自安排,赵黎平受命操作。但不追究单位行贿的决策者、安排者,不追查受贿官员,只将链条末端、跑腿跟班的小人物杜文作为替罪羊与唯一追责者,既不公平,更是徇私枉法,放纵犯罪。在中央大力反腐的背景下,如此公然放纵官员犯罪,令人不解。我认为,杜文只构成单位行贿罪,不构成检方指控的贪污、挪用公款罪。
  案件历时6年,媒体广泛报道,杜文的妻子王伟华从一个温婉的主妇,变成了刚毅勇敢的女斗士,持续不断进行网络揭露,为杜文呼吁,作家赵秋原写出长篇纪实文学《杜文案件》并在香港出版。
 公款送礼
  杜文案牵扯出2007年一宗省级政府公款行贿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武志忠腐败案,轰动一时,后来又牵涉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赵黎平杀人案,风波再起。
  该公款行贿案始于内蒙古自治区在深圳福田的一块土地。该地块系1996年深圳市政府出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照顾,以优惠地价470万元专项扶持,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后办公厅委托深圳市蒙帝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内蒙古大厦,并约定大厦产权归该公司所有,相当千无偿赠送土地。该公司董事长系乌可力。
  2007年3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接到通知,该地因一笔600万元的债务纠纷被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查封,即将卖给深圳普华凯达公司偿债。得知此事后,自治区政府紧急派出政务、法务两个工作组,想要拿回土地。杜文在法务组参与协淜,当时的对外身份是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非政府公职人员。
  2008年11月,内蒙古法制办向财政厅暂借的深圳土地案专项办案经费2200万元打入研究院账户。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经自治区领导同意,从财政支出210万元,时任法制办主任的武志忠、秘书处处长张小和杜文三人,专程前往深圳给相关官员送礼,感谢对方在办理该土地案件上给予的帮助。对此次赴深圳送礼事件,武志忠、杜文、张小等人均承认专程前往,只是细节表述不同。从深圳回来后,根据时任自治区政府秘书长乌兰特格尔的批示和武志忠的安排,210万元由财务直接销账。
  杜文在法庭上描述:
  2008年11月28日起,我与张小一道7天、7次取出公款,统交武志忠、于惠珑保管,12月3日.武志忠给了张小和我4个封好的黑包,启动代号“送奶豆腐行动”。我和张小在四个地方,分四次送出。四个地点分别为深圳的格兰云天大酒店、某高档会所、深圳市政府北门外停车场、必胜客餐厅。我开车,跟张小一起,到哪儿、给谁均写在便答上,第一次目的地是格兰云天大酒店二楼咖啡厅,一位女士看一本杂志,我停车,张小回来说送给了一个黄头发、白皮肤、蓝眼睛的外国人。
  但张小供述称,他是武志忠派来监督杜文送钱的,每次送钱都是村文独自进去,他不知情,且送礼的主意也是杜文提出来的。
  乌兰特格尔则说:“经研究同意去深圳做前期工作,怎么使用责成武志忠同志监管。"检察员问:“如果该款系向深圳土地案有关人员送礼,事先是否向你请示过?当时相关部门或人员是如何向你请示的,你是怎样答复的?”他回答:"记得研究过,细节记不清。"
  经多方运作,该地块又回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手中。但2009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此前的判决违法,该地并未判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千是,法务工作组继续运作。2010年,在自治区有关领导授意下,杜文从专项办案经费中借支412万元(含12万元差旅费),用于内蒙古警方”协调”公安部,以使公安进行刑事立案。此次“协调”中,杜文不仅充当有关领导与时任公安厅厅长赵黎平的联络人,亦负责按指示运送钱款。对于这412万元,无论武志忠、乌兰特格尔还是赵黎平,均否认曾安排或介入此项公款送礼。但重审一审恢复的一段录音中,乌兰特格尔亲口说:"咱们现在花的钱给这次公安400万元,给这边是120万元,深圳200万元,剩下评估费用是80万元,
  100多万元是咱们的差旅费......"还有个
  2012年8月,呼和浩特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杜文贪污了210万元中的80万元,412万元中的130万元,以及虚报冒领8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杜文上诉后,内蒙古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3年12月,武志忠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研究院曾用于1200万元贷款质押担保的1420万元存款被认定为挪用公款。杜文案发回重审后,检察院追加起诉,指控杜文任研究院院长期间,在武志忠的指使下,帮助武志忠妻子于惠珑挪用了上述1420万元。
 初见杜文
  杜文案二审发回重审后,杜文的妻子王伟华找到我,几番恳请,我才介入,并安排王甫律师共同作为辩护人。
  会见过杜文很多次,但第一次会见的情景,至今印象深刻。
  2014年11月21日,我第一次见到杜文。杜文以前做过律师,中等身高,挺胖,国字脸,戴一副黑框眼镜,走路很稳。他早就知道我,见面后很开心,“徐老师,您终于来了"。
  杜文被羁押多年,在看守所学画画,我这个外行看着还不错。有素描、国画、油画,画了岳父、妻子、给妻子的玫瑰、给儿子的狮子,有几幅画是呼市第三看守所,取名《窗外》。我鼓励他将这些独特的观察画出来,“未来可以出书,开画展,画展的主题就叫《高墙》吧。”他笑笑,很平静。
  我早已研究过案件,问了近况之后,就直奔主题,特别是下一步的行动策略。杜文的思路清晰,口若悬河,意志坚定,是我所有当事人中自我辩护能力最强的一个。我们就很多问题迅速达成了共识。例如,必须申请进行录音、短信的数据恢复,申请对乌兰特格尔与录音进行声纹比对,申请法庭调取内蒙古区政府的会议纪要,控告检察院以红头文件没收杜文购房款100多万元
 千-旷
  杜文的画等违法行为。杜文特别强调,“希望你们找记者,报道事实,希望尽快开庭。"
  说到深圳送礼的部分,我单刀直入,盯着籵文的眼睛:“深圳送礼中的80万元,你究竞有没有拿?“杜文否认,但他的回答无法令我确信。
  我继续追问:  “你说80 万元是你父亲看风水赚到的,有何证据?”
  他不能提供任何支持性证据,  “我父亲精神出现了问题,不见人”。
  事实上,两个多月前,杜文的妻子王伟华向我求助时,我也突然问过她这个问题。
  我和王甫律师共同为杜文作无罪辩护,但坦诚地说,杜文是否拿了这80万,我们无法确认。在深圳公款送礼的同时,杜文父亲杜风和的账户上增加了80万元,杜凤和也供述过80万元系杜文的钱,但后来否认。我们都曾怀疑杜文拿了这80万元。
  但刑辩律师不是警察,不是检察官,不以探究真相为目标,而是基于证据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真相与证据,有时可能会有矛盾,律师的角色和职业伦理决定了律师只能选择基于证据进行辩护,而不是感觉,甚至要克服反向的感觉。对真相的好奇心会妨碍刑事辩护的效果,真相只属于当事人和上帝。
  基于在卷证据,并不能得出杜文贪污这80万元的唯一结论。这是几次开庭时我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有罪的结论应当是唯一的,即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而认定80万元为杜文贪污尚有不少合理怀疑:
  (I)杜文没有义务证明80万元之来源,控方并无直接证据证明籵文拿了这笔钱。无罪推定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中国仅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定了例外。
  (2)检方没有证据证明杜文是公款的最后经手人。杜文供述由他开车,张小送钱;张小称是杜文进去送钱;而常锐证明杜文一直在开车;刘凯证明多次将车辆借给杜文。因此,钱有可能是张小所送,但检察院却不追查张小。
  (3)检方远未穷尽调查可能的受贿者。为深圳土地案件行贿,检方并未调查国土部门,深圳市相关领导,甚至案件中显示很可能受贿的人,如深圳市法制办官员,检方也视而不见。
  (4)检方未充分调查集体行贿的决策者。作为送礼的实际决策者、执行者和监督者,武志忠夫妇亲自带队到深圳送礼,乌兰特格尔作为公款送礼的主谋,他们都应该知道钱送给了谁。检方未尽充分调查,却简单地归罪于杜文。
  (5)检方的指控逻辑是:检方到深圳、广州、长沙等地调查了l5人,都说没有受贿,没有收到杜文的钱,所以钱就是被杜文贪污了。这种逻辑何其荒唐?检察院既未查清决策人,亦未追查收礼人,还未排除同时送礼,且更可能实际送礼的张小,凭何指控杜文贪污?检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公款210万元未送出,没有一个证人证明杜文贪污了210万元中的80万元,仅仅以15人说没收到就指控村文贪污,是不能成立的。没有任何人会说自己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送的钱。
 证据灭失
  本案伊始,怪事连篇,杜文的录音笔、手机、电脑中的录音和短信等数据尽遭删除。最早是杜文非法持枪案中,所谓“神探"冯志明局长,报道指其为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主要制造者,以查枪为名,搜走了杜文备存的所有7份电子数据介质,查抄杜文岳父lOl枚银元,退回时还变成了假货。杜文夫妻认为是设局陷害,武志忠先送枪给杜文,很快举报杜文非法持有枪支。此后,案件从公安到检察,证明杜文无罪的电子数据大量消失。2011年8月,杜文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朴文见到了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白建军检察官,他当时内心充满了希望,把视为救命稻草的三份录音证据,从电脑中找到交给了臼建军,其中包括乌兰特格尔当着杜文的面给赵黎平打电话的录音。白建军在重审一审时也当庭承认,审查起诉阶段,他从杜文电脑拷贝了={个录音文件到U盘。籵文认为,这些录音足以证明他是无辜的,等着白建军给他主持公道。但没想到,自建军不仅将他起诉到法院,还将他的救命稻草连根拔起,毁灭殆尽,籵文的电脑坏了,录音不见了。白建军称,"录音是拷到U盘过,U盘的文件转移到办公电脑,但U盘又丢了,办公电脑坏了。"一直到2Ol2年3月,在杜文的强烈要求和家属承担录音鉴定、恢复费用的情况下,遭到删除的录音和手机短信得到了部分恢复。重审一审,我们将这些录音提交法庭作为辩方证据;重审二审,我们再次要求恢复录音,但并没有比第一次恢复得更多。杜文仍坚称,最关键的录音还是没了,这段录音里含有公款送礼的决策人、执行人、收礼人信息。他多次说道:“一听录音,就能证明我无罪了。"
 申请回避2014年12月11日,杜文案重审一审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因杜文提出回避申请,审理约半小时即告结束。书记员宣布开庭,全体起立,请合议庭入审判席,但有一位检察官没有起立。王甫律师举手,建议让这位公诉人起立,众目揆唉之下,袁检察官缓缓起身,神情尴尬。
  杜文申请公诉入白建军回避,理由是其删除并长期隐匿杜文无罪的证据,包庇乌兰特格尔等领导涉罪事实,涉嫌犯罪,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白建军回应:"录音设备在赛罕区检察院保管,我认为录音证据与本案关系不大而未提交,并非隐匿。"
  我的发言直奔主题:”所有证据都证明本案是一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集体决策的公款送礼行为,有人送钱,有人受贿,白建军作为国家公诉人,不仅不调查这些人还公然隐匿政府领导涉案证据,删除杜文的无罪证据,本案处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理应回避。"
  杜文继续申请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云鹏飞回避。“2010年6月30日至7月2日,我从看守所被提押到检察院=天内,云鹏飞指使法警对我实施殴打、饿、渴、吊、烤全羊、熬(用探照灯照眼不让睡觉)和灌煤渣尿。"杜文当场泪流满面,狂吐不止,“五年来一提云鹏飞的名字我就忍不住呕吐。”“赛罕区检察院在终审判决前非法没收我家的10I万元购房首付款,云鹏飞先负责侦查后又负责起诉,违反法定的侦查起诉相互制约规定。”审判长打断杜文,“对云鹏飞的回避应向检察院提出,而非法院。"
  杜文接下来申请原一审审判长、现刑二庭庭长吴建平回避,“吴建平在担任一审审判长期间,拒不核对被告人无罪证据,隐瞒涉及乌兰特格尔等政府领导涉罪证据,本案处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其继续以刑二庭庭长身份领导合议庭参与本案有碍司法公正。"
  在许多案件中,申请回避是一项策略。刚开庭时,领导和各界人士旁听审理的较多,申请回避可以将案件的问题一开始就展示出来。申请白建军回避,目的在千一开庭就揭示隐匿和毁灭证据。申请云鹏飞回避则是为了揭露刑讯逼供,刑讯有初步证据,如杜文被打得尾椎断裂,有拍片为证,曾经病危,住院十多个月才恢复过来。
 重审—审再次开庭,已是7天后,2014年12月18日。杜文的第一句话是,“我是无辜的,我没有贪污过一分钱。"庭审进行得非常激烈,多次中断,有一次我忍不住拍了桌子。公诉人白建军宣读武志忠的证言:武志忠第一次作证说他没有批准,借条上的签字是杜文伪造的;第二次证言说借条上的签字是杜文从其他文件上移植到借条上的;杜文要求进行笔迹鉴定,检察院也同意后,武志忠怕了;第三次证言承认借条签字的真实性,但又说部分内容“实为赴北京办案支出,暂从政府办案款中支付”是杜文后添上去的。如此矛盾重重的证据,公诉人竟然说,证明了杜文使用公款未经批准。
  “武志忠的证言翻来覆去,明明是个骗子,赤裸裸地做伪证,你作为国家公诉人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你看看签字内容是武志忠的笔迹,还是杜文的笔迹?”这位公诉人竟然说:“没错呀,是杜文添加的。"我怒不可遏,拍了桌子。休庭后,审判长杨晓光在厕所跟我聊:“有话好好说,别那么大火气。"我说:“当场说瞎话,在古代的衙门要被掌嘴的,法官大人应该抽他。"我认为证明杜文犯罪的证据不足,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无罪辩护。杜文家人账户上增加的80万元,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先前已经说过了。贪污412万元中的130万元,也是无法成立。412万元有借据,经武志忠签字批准,且其亲笔加注了款项用途和财务处理方式。杜文当庭供述,130万元交给了赵黎平。赵黎平时任公安厅长,后升任自治区副主席。赵黎平称北京一位领导爱古董,他看上了一件价值130万元的古董可以送过去。此前两次审理,籵文为保命,始终坚持“打死不说”。此次开庭,杜文将其视为最后揭露真相的自保机会,首次当庭供述该重大事实。除此130万元外,其他款项杜文锁千保险柜,并留下字条:“此为公款,夫人勿动。"
  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系民办非企业,公益性社团法人,杜文只是挂名院长,而且2008年时就将自己的49%的股权转让出去,没有编制,不属于同家工作人员,从未领取过财政工资,收入皆以劳务费、咨询费方式支取,属于典型的临时工。杜文接受的委托是就深圳土地案参与执行异议等司法程序,而非接受公款送礼的委托。国家机关的委托必须具备合法性,公款送礼乃非法之委托,不能成立委托的法律效力。杜文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杜文不仅不构成,反而有功。2010年3月,杜文发现武志忠夫妇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后,第一时间向乌兰特格尔汇报,迫使武志忠夫妇归还挪用的巨额公款,导致被举报人获刑。但法院不仅没有认定杜文立功,检察院在二审发回重审后,在武志忠已成为“死老虎”之后,竟追加起诉籵文为挪用公款的共犯,令人膛目结舌。
 青城相聚
  开庭后一个月,2015年1月27日,从看守所传来杜文绝食的消息,次日我紧急前往会见。杜文绝食主要是抗议超期羁押,当时他已被连续羁押4年8个月零18天。他还说,“乌兰特格尔对账会议和杜文与武志忠通话录音证据完全可以证明我无罪,一天内便可核实清楚,可以进行鉴定,可以传唤出庭作证”。会见之后,杜文停止绝食,我也向呼市中院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
  从呼市中院出来,我去看望呼格吉勒图父母。早在2013年6月,应王振宇律师的请求,我开始就呼格吉勒图案每日一呼,”又一个聂树斌",并同意作为呼格吉勒图父母的申诉代理人,共同推动这起当时备受冷落的重大冤案。一年半后,2014年11月20日,呼格案终于启动再审。案件申诉阶段,我接受呼格吉勒图母亲的委托,作为申诉代理人;但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后,由于有三位申诉代理人,内蒙古高院只接受两位律师作为辩护人,我退出案件,“我所做的只是呐喊"。由于这段缘分,我与呼格家保持了比较密切的联系,到呼市也常去看望两位老人。
  呼格案已平冤,呼格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仍挂念追责事项。但他们提交的控告书,很不完善,我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真正的责任人必须追究,但追责也不应扩大化,因为冤案的发生主要是制度原因。后来,对27人追责,“自罚三杯”,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连撤职的都没有,呼格的父母气得浑身发抖,再次要求追责,写下控告信,也是趁我到内蒙古出差之机,请我和肖哲修改后提交。
  1月29日晚,我与呼格的大哥昭力格图、滑力加、王伟华聚会,商谈如何推动杜文案的解决。我介绍杜文的妻子认识呼格的父母、大哥、滑力加等有助于洗冤的人物,他们后来确实高度关注杜文案。
  滑力加原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多次撰文为呼格吉勒图案呼吁,退休后举报检察系统的贪官,遭遇报复,被疯狂殴打,造成右侧肋骨骨折,并插入右侧肺叶造成严重气胸,遭受锐物划伤的面部缝合七针。他告诉我,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乔姓检察长买凶杀人,他一定要将其绳之以法.听起来惊心动魄。
  当晚,恰逢2015 年的第一场雪,我无限感慨,写下一段札记:“呼和浩特,
  王伟华、滑力加、作者、昭力格图会见杜文,劝其保重,停止绝食;看望呼格父母,喝香浓奶茶,谈冤案控告;呼格大哥、滑力加、杜文之妻,三起大案当事人和一个律师,共进晚餐。此时窗外,灯火阑珊,雪花纷飞,心潮彰湃。新年伊始,瑞雪洗冤,惟愿公平如洪流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司法公正,天下无冤。"
  王伟华和诗:"苍茫四九雪,纷纷降青城。学者徐听至,为冤鸣不平。绝食抗议止,鉴定即成行。再访呼格母,一缕奶茶香。滑检同前往,把酒话人狼。不诉奔波苦,只为无冤枉。无惧危和险,披荆斩棘忙。无语亦无泪,丹心雪中藏。"
 赵黎平案
  2015年3月20日,内蒙古前政协副主席赵黎平驾车追赶一辆白色轿车,李小红拨通110,告诉接线民警:“赵黎平要杀我。”在赤峰市百合新城小区内,赵黎平追上白色轿车,持枪击中李小红头部,后将其带至提前踩点的荒山中焚尸、掩埋。3月21日,警方截住赵黎平,赵黎平身上带血,没有反抗。报道称,赵黎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个亲手杀人的省部级高官。
  2015年年初,内蒙古公安系统就传出赵黎平将被调查的消息。时间节点,正是杜文案重审一审开庭之后。被调查的原因之一,大概有杜文案重审一审开庭,一改此前“送礼去向打死不能说”的严密口风,首次当庭供述和举报:赵黎平以领导看好一尊铜鼎为由拿走130万元。
  此案定将引爆舆情,正是关注杜文案的最好时机。我立即发布微博:“内蒙古前公安厅长、政协副主席赵黎平涉嫌杀人。去年杜文曾当庭供述,130万元交赵黎平,赵黎平称北京某领导爱古董,他看上一件130万元的古董可送过去。但是否送,不得而知。这是杜文首次当庭供述,先前为保命而不敢说。但呼市检察院未作任何调查而直接否定,此次公开举报,请有关部门核查。"进而,我又追问,“如果赵黎平被杜文举报后就立即调查,或许不会发生此次的命案,呼市检察院你们会感到内疚吗?”
  2014年12月18日,一审庭审,杜文描述了130万元交给赵黎平、赵黎平拟给北京某领导送古董的细节:
  2010年3月5日,赵黎平发短信:办吧。这是下达执行命令。3月6日至9日,我到北京联系专家出具论证报告。3月9日至14日,武志忠到北京给任亚平写要求公安厅立案的报告。3月14日,武志忠在全国两会驻地元大都饭店向任亚平、乌兰特格尔汇报情况。3月23日,我根据武志忠的批示办理借款手续,3月26日到账,4月1日完成提款。而后赵黎平对我说吃饭送礼的方案行不通,说他于了40年警察,从普通刑警到公安厅长从没做过这种事,但是主席、秘书长1天1个电话催他,扛不住,不能全送也不能不送,还不能让政府承担1分钱的损失,他们会出国,他也会。后来赵黎平给我写了个便签,让我在指定时间、地点送出。4月23日,大约赵黎平出国后的第二天,让我按照便签要求在首都机场高速3号航站楼进京方向,过收费站l公里处路边应急停车带,将130万元现金提包以送土特产的名义交给一个叫老孟的人。但随后,赵黎平又说办事人不敢见。现金送不出去,赵黎平又说领导看上一件古董,130万元,让我给他拿钱,他直接买,由他直接送出,剩下的钱先放到我那里。
  2010年4月中旬,乌兰特格尔和武志忠出国,赵黎平出国之前。我按赵黎平的要求在自己家旁边的交通厅门口旁,用黑包装了13捆现金,给了赵黎平130万元现金。赵黎平当时驾驶一辆民用白色别克陆上公务舱汽车,车里有个红色警报灯。门是电动的,赵黎平按开关,开门,我把钱放在后座,赵黎平将电话扣在胸口,示意让我坐副驾,坐下后,赵黎平摸我的上衣口袋,看我是否带了录音设备。赵黎平好像正在同一个女人通话,让她检讨什么的。之后,赵黎平交代,不能让政府承担任何风险,先把事办成再说,回头看咋处理。任何人问,都不能说送了也不能说没送,有异议让他们直接跟赵黎平说。那天刮风,是扬沙天气。
  这一举报详尽具体,本应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调查。但检察院未作任何询查,公诉人仅凭先前赵黎平声称对400万元公安部送礼之事毫不知情的所谓“证据材料”——一张连签名都没有的打印纸,就断然否定。内蒙古检察系统对此毫无反应。倘若检察院重视,深入调查,很可能避免半年后赵黎平故意杀人案的发生。公诉人未依被告人和辩护人请求,将案件线索转交相关部门,有渎职行为。
  此后,媒体大范围报道杜文案。对于采访,我向来尽可能回避,全部让王甫接受采访。公款行贿,再被揭露。赵黎平案发后,中纪委曾有人到看守所提审杜文,事关机密,就此打住。
  此前,一起重大的反腐案件也与杜文案有关联。2014年11月28日,广东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明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指控杜文虚报冒领的8万余元中,杜文供述,其中一笔系购买皮画送朱明国等人。
  2008年12月,武志忠带杜文到朱明国的办公室,请其协调广东高院执行土地案异议问题,“送给朱明国的画,价值6000多元,画就挂在他办公室里。”杜文还对在朱明国办公室的一块翡翠印象深刻,“一看就价值不菲"。我曾申请法院调取该画,不被理睬。其他支出系装修研究院办公用房等,有现存的实物及金鹊木门、马克森地板订货单、收据等为证,报销皆经武志忠签字批准,履行了正常的财务手续,发票的问题多为商家开票不规范。
  2015年7月1日,杜文案再度开庭。7月17日,呼市中院开庭宣判,再次判处杜文有期徒刑15年,刑期不变,但罪名增加了挪用公款罪。杜文当庭提出上诉。当时,我正在日本访学,恰逢日本国会前数万人反对安保法案的示威,我亲眼看到一位警察把示威群众从专门的示威通道领进来,知道杜文被重判的消息,我掩面长叹。
 拜祭呼格
  2016年3月15B,因呼格大哥昭力格图介绍的姜何龙案到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拒收姜何龙案的控告材料,我们拍照取证,控申大厅刘主任命法警强制删照片,我和肖哲因此被扣留不让走,后删除照片才得以离开。当天,我和肖哲再到呼市第三看守所会见杜文,听到更令人震惊的内幕,那130万元或涉及更高层官员。
  失望之中,我们到大昭寺寻求心灵安慰C大昭寺香火缭绕,酥油灯长明不灭,信徒们在寺前磕着长头。一缕阳光,穿过庙宇斑驳镂空的天窗,抵达佛殿,仿似佛光显现,殿内的银佛威严而慈祥,竟给我一个未信仰佛教的凡夫以爱和前行的力桩。
  那一次,我再去拜祭呼格,同行还有呼格的大哥、杜文妻子和肖哲。呼格已迁了新坟,新墓由一个大大的问号围起来,仿佛在询问这个年轻的灵魂,
  拜祭呼格u左起:作者、昭力格图、王伟华能否感受到迟来的正义,又像在质问中国法治,质问呼格为何活得如此短暂。孤坟寂寥,感慨究案易发,洗冤艰难,追责奢望,竟无语,唯有泪千行。呼格吉勒图,以自己的生命推动中国法治向前一小步。墓前,是江平先生撰写的墓志铭:“呼格吉勒图,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生。十八岁时,危难攸降。蒙冤而死。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一女子被害身亡。呼格报案。被疑为凶手。后不堪严刑而屈招。被判死刑,六月十日。毙。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状不可言。二零零五年十月。命案真凶现身。呼格之冤方显于天下。令华夏震惊。然案牍尘封无所动,又逾九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布呼格无罪。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腮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第一次凭悼呼格吉勒图,是在旧墓。2014年11月21日,呼格案启动再审的第二天,我和王振宇律师、王伟华等赴呼格坟前凭悼。呼格的哥哥昭力格图说,弟弟抽烟,给他烧了三支烟。孤坟,火焰,青烟,无语问苍天。我们又去拜访呼格的父母。那日依旧是同呼格大哥、滑力加和杜文的妻子共进晚餐。没想到那日一别,竟是与滑检永别,几个月后他因癌症去世。
 重审二审2016年4月28日,杜文案二审庭前会议。杜文被4个法警押进法庭,手铸脚僚,行动缓慢。杜文坐下,审判长命法警去除手铸,我强烈要求之后,审判长也让法警去掉脚缭。杜文要求脱掉囚服,审判长也同意,要求法庭给一支笔,记录相关内容。女法警马上反对,建议法庭不予允许。我们马上反对法警发言,但法庭最终没有把笔给杜文,至于庭审是否要给,合议庭将评议决定。
  庭前会议一般不允许旁听,虽经请求,法官仍不同意。杜文妻子进不去,没等到看见杜文,就出了高院大门,恰好听见门卫法警用对讲机说:“杜文老婆出来了,兄弟们盯紧了啊。“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人,至于如此防备?
  庭前会议结束时,法警带走杜文,脚僚拷得太紧,弄疼了杜文,杜文提意见。法瞥说杜文是犯罪嫌疑人,引发争执。杜文大吼:“我还没有被定罪,即便是犯罪嫌疑入也有人权”,与法警大吵起来。
  整个庭前会议,杜文一直都很冷静,那一刻爆发。后来,为了不影响第二天庭审的思路,我到羁押室劝导籵文,不要计较,也要求放松脚缭,并建议第二天不要戴脚缭。第二天庭审确实没有戴脚缭了。
  主审法官王银柱,满头白发,戴副眼镜,个头不高,非常温和。他耗费两个多月,逐条逐句,听取录音,并有重大发现:2010年3月26日例行会议后,录音笔没有关,恰好记录了杜文向武志忠汇报与赵黎平一起送礼之事。此次录音系公开录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王法官提审时将此重要信息告诉籵文。只有慢速,才能听清,我当庭向王法官致敬。他也同意肖哲以律师
  作者和王甫、肖哲助理的身份坐在辩护席辅助辩护。他表示理解村文和他妻子,庭审结束后会安排他们短暂见面。王法官是个有人情味、负责任的法官,但此等大案,他说了也不算。2016年4月29日,内蒙古高院一楼中法庭,籵文案重审二审公开开庭。此次开庭,据说高层关注,要求尽快、公正处理。法警林立,安检严格,旁听人员要脱外套,严格安检之后才能进去。第三排才准许旁听人员入座,基本坐满。法庭为被告人、检察官和律师都准备了水,也给杜文准备了一支软笔。旁听席有记者以旁听人员身份潜伏,有写杜文案纪实文学的作家赵秋原,有内蒙古检察系统的检察官,有杜文家属,还有关心此案的普通民众。一开庭,籵文申请书记员回避。理由是书记员昨天庭前会议未按照自己的陈述记录,篡改庭前会议笔录,并拒绝杜文提出的按同步录像修改笔录的要求,打算绕开杜文直接巾律师确认。籵文仔细核对庭前会议笔录,认为法官、律师、检察官所说的均不是他们本身的表达,笔录是书记员撰写。他还说,不想当导演的书记员不是好编剧,对书记员提出控告,认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但主审法官当庭驳回,不允许复议。杜文详细陈述了上诉理由:“重审一审重口供,轻事实,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我没有贪污、没有挪用公款,上诉要求改判我无罪。6年来,我经历了太多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唯独没有看到公正。我不明白自己执行组织安排的工作,却被指控犯罪,面临15年有期徒刑。虽然知道在强大的权力面前,可能永远也回不去,但坚决不会放弃,哪怕只有一线希望,为了真相、尊严和家人,甘愿流尽最后一滴血。"
  我因重感冒,声音沙哑,频频咳嗽,稍加补充:“大蚊证据证明、此案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单位行贿,检方多年掩盖真相,毁灭大批电子数据、拒绝提供录音录像。内蒙古政府向深圳送礼、自治区领导知道此事.到底是谁决定送礼,谁收了钱,有人安排指使行贿,有人受贿,为何检察官不调查这些问题,明知有罪而不追诉,涉嫌徇私枉法。村文只是临时工,没有从事公务,公款送礼是非法委托,即使有这样的委托,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且重审一审、杜文当庭举报130万元给了赵黎平,时间、地点、环境描述非常细致,但公诉人没有任何证据就认定杜文说谎,检察官没有移交犯罪线索,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半年后赵黎平故意杀人,检察官有责任。"
  检察官提讯籵文期间,杜文提出自己举报武志忠属于重大立功。检察官经调查核实,庭审中出示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提供的《关千杜文检举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涉赚职务犯罪线索查证情况的说明》,证明村文检举武志忠经查证属实。听到这一点,籵文和辩护人都长舒一口气。杜文6年来想要的东西,终于得到了。
 杜文父亲
  在指控杜文贪污80万元的质证过程中,杜文的父亲杜凤和对证据有异议,庭下大声发言。法官予以训诫,责令法警带杜文父亲出去,籵文父亲坚决不出,跟法警吵起来。后来杜风和答应不再说话,庭审得以继续几分钟。检方进行证据突袭,提供讯间杜凤和的同步录像,并要求当庭播放。
  杜文说:“我父亲在场,我担心父亲受不了打击,我父亲回避的情况下可以播放。”但杜风和无论如何不离开法庭,开始讲话,无法控制,审判长敲椎,休庭。
  法警向审判长解释说,杜文父亲的精神有问题,所有旁听人员全部离开,旁听席就杜风和一人一直在大声说话,站着、用手指着、面向法庭说话。他是个风水师,戴个大框眼镜,头发全白`个矮,疯狂地讲话,无人劝得住。
  王伟华曾发微博,以真实版狂人日记描述杜文父亲的情况:l)杜文父亲坚持认为:申冤等于找死!只要杜文认罪,替当官的把一切都扛下来,大老爷一句话就会放他回来。因此他认为我替杜文申冤是精神不正常的体现。(2)杜文父亲十分不服气,他告诉所有的人:武志忠从来没进去监狱,就在外头,还光临过克旗;赵黎平杀人没人管,早就回家了,为此他还跑去法院上访抗议。(3)过年了,很多亲戚叫杜文父亲去吃饭,他不去,通通拒绝,他认为他们都是检察院派来的,都收了武志忠的钱。他弄个筛子,深夜十二点趴在窗台上喊:'杜文,回来吃饭',一遍又一遍。“开庭结束,走出法院时,杜文父亲与王伟华争吵起来,相互指责,差点动手,拦都拦不住。
  有几分钟的时间,整个法庭就剩下杜文父亲和肖哲,我们都在外面。村文父亲在庭下发泄。他大致是说,要看证据,这是法院,要公正。杜文姐姐安抚不下来,也哭,吵闹声充斥法庭,之后9个法警围在旁听席周围。
  我和法官均到旁听席与杜文父亲沟通,他不听,谁也制止不了他大声说话。带来杜文与其父亲沟通,也拦不住。杜文说:"爸,今天法院很公正,我有今天的机会真的非常不容易,您这么闹,法院就没办法判了。您体谅儿子,我巳经六七年没见您了,我想您,您要是真的爱我,为我考虑,就帮帮我,不说话了,咱继续开庭。"杜文父亲还是难以平复。
  法庭伴随杜文父亲的讲话声,继续开庭。随着庭审的进行,杜文的父亲慢慢安静下来。辩护人不再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录像不再要求播放,对杜文父亲证言的合法性不提出异议,但对其真实性仍有异议。
 救命稻草
  辩护人举示多份录音证据,证明自治区政府单位行贿的事实,证明送礼是政府行为,武志忠、乌兰特格尔、赵黎平对此明知,杜文没有和武志忠、千慧珑共谋挪用公款。
  录音证据一直是争议焦点,本次举证的仍是先前恢复的录音。在杜文和律师的强烈要求下,录音笔被送往鉴定机构,恢复了12条已删除文件,重审二审再次恢复提取,但只恢复了7条,杜文怀疑鉴定对象被调包或被删改,提出以第一次恢复的录音为准。
  重审一审过程中,呼市中院决定由赛罕检察院到上海鉴定这些设备。其间呼市和赛罕两级检察院出具说明称:自治区检察院叫停本次司法鉴定。但在4月28日庭前会议上,出庭检察员答复称,自治区检察院从未叫停过该鉴定。几个检察院的话,谁真谁假,不得而知。
  对于恢复的录音证据,检察官认为是私自录音,称录音断断续续,听不清楚,无法确定是否经过删改、编辑,合法性、真实性均无法判断,不应当被采信。我反驳,这完全是拒绝客观真相。
  所谓录音断断续续,听不清楚,完全是托词。主审法官能用两个月听录音,而且听出了律师都未听清的内容,检察官为何不能学学法官的客观公正、认真细致、尊重事实、追求真相呢?如果怀疑录音经过删改、编辑,如果怀疑录音的真实性,完全可以进行专业鉴定,但6年来检方和法院并没有做这项工作。何况还有公开录制的一段录音证据,即2010年3月26日会议录音的自然延续,例行会议后,录音笔未关,恰好记录了武志忠询问杜文与赵黎平一起送礼之事。谁能否定此次录音的合法性、真实性?
  录音未经许可,不等千违法,绝对不是刑事诉讼中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依据法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只限于控方证据。相比发现真相及被告人洗冤对于人权的价值而言,私下录音对法益可能的损害微不足道。刑事诉讼涉及公民的自由和生命,杜文能够利用录音证明自身清白,没有任何理由予以排除。
  录音、短信等电子数据是杜文最后的救命稻草,乌兰特格尔等人既不认可、不做声纹鉴定也不出庭作证,而检察官或警察却删除数据,检察官还试图排除现有录音证据的采信,法院又不敢强制证人出庭,这相当千扔掉杜文唯一的救命稻草,或许从此不再有真相。这是不公正的。在相关人员拒绝进行声纹比对和出庭对质的情况下,这些录音证据必须采纳并作对杜文有利的认定。
  录音被删,短信不见,恢复不成,拒做声纹鉴定,又不出庭作证,导致案情扑朔迷离。但现有证据其实足以还原真相,多次通话录音就是明证。例如,2010年4月1日乌兰特格尔、武志忠、杜文三人开会对账,乌兰特格尔明确说:"咱们现在花的钱这次给公安400万元,给这边是120万元,给深圳200万。"
  2010年3月26日会后录音,武志忠问杜文:“公安厅那个联系的怎么样了?现在这事?”
  杜文答:“最早的这个计划一变更,还需要给公安部联系好了才行C之后呢,等他们通知。老赵说,你等我电话,争取这个周未咱们过去。但是这个事呢现在还说不好,各种变化都有。原来约的是这个礼拜=.,计划秘书长一块儿过去,后来礼拜三这个款没办下来,所以说着急也没办法。"
  然而,乌兰特格尔一直拒绝配合声纹鉴定,又以年老身体不好为由拒绝出庭作证。我在呼市中院司法鉴定处,工作人员当场以免提方式拨通过他的电话,他中气十足,态度傲慢,气场强大,感觉其身体非常健康。
  辩护人提出,深圳送礼210万元,公安部送礼400万元,籵文举报武志忠挪用公款,乌兰特格尔都知情,他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公款送札的主谋,是本案的关键证人,必须出庭对质,才能查明事实真相。二审开庭,辩护人10多次要求强制其出庭作证,但法院不置可否。辩护人也多次申请调取赵黎平的笔录,亦无进展。这些都导致真相难寻。
  事实上,只要树立司法权威,强制乌兰特格尔出庭作证`调取赵黎平的笔录,或传唤其出庭作证,只要针对所有原始存储介质恢复数据,不再隐瞒.只要强制白建军交出隐藏的录音文件,本案接近真相,并非完全不可能。
  但检察官却认为,乌兰特格尔没有必要出庭作证。这完全是拒绝真相,违背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我坚决反驳,”出庭作证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乌兰特格尔作为中共党员,副省级领导,更应当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配合法庭,积极出庭作证。法庭传唤其出庭,乌兰特格尔以年老身体不好为由拒绝出庭作证,是貌视法庭。且基于现有证据,乌兰特格尔明显涉嫌单位行贿罪,出庭作证又担心触犯伪证罪,从其拒绝进行声纹比对可推断其不敢对比,拒不出庭可推断其不敢出庭,怕谎言被当庭拆穿。合议庭应传唤其出庭作证,不出庭可由院长签发强制出庭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将其拘传到庭,以查明案件事实,树立司法权威。"
 检方纠缠
  检察官二人各有分工,分别负责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发表公诉意见。发表公诉意见的检察官一改先前的和谐庭审,挑起争执,开篇就批评辩护人庭审表现,认为辩护人法律概念使用错误,激情辩护,没穿律师袍,不尊重法庭等。
  检察官称:“法律规定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不是超越一切合理怀疑,辩护人所称证明标准是错误观点。"
  我回应:“出庭检察员纠缠表达的不同,显然是误解,不了解两种表达主要是翻译的问题,实质上几乎没有差别,任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结论都应当是唯一的,都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即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检察官又说:"辩护人激情辩护,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智,靠激情、渲染韶决不了问题,不会实现公正。辩护人用大量可能,说明相关人员涉嫌毁灭证据,辩护人发现存在这样的情况,有权利举报控告,如果恶意诽谤司法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辩护人本人可以去举报信访。"
  王甫律师当即反对,称检察员涉嫌威胁辩护人。
  我强调:"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有义务接受犯罪线索,涸查犯罪。二审程序之所以称出庭检察员,而非公诉人,就是更突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不应回避,必须接受,并转交本院的反贪或控申部门。这不仅是出庭检察员的职责,更是其义务。"
  检察官称:"辩护人没有遵守法庭规则,不尊重法庭,律师应当着律师服出庭,但两位辩护人都没有着律师服出庭。"
  王甫反对:”是否穿律师袍,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律协的规定只是一种倡导,《律师法》并无规定,且着装是否规范与否,是否不尊重法庭,应当由法庭提出。检察官明知庭审时间宝贵,通过这些问题浪费宝贵的辩论时间,希望合议庭制止。"
  法庭要求控辩双方不要再纠缠这些问题。检察官拒不服从,又坚待念了两个法条:一是举报涉嫌诬告陷害的法条,二是要求律师出庭穿律师服的规定。
  我在分析案件争点之前,稍作回应:“本案存在大最违法犯罪,诸如毁灭证据、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刑讯逼供、伪证、伪造公文、渎职、检察院违法罚没,出庭检察员多次撇清责任,让被告人和辩护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控告。这是不负责任,漠视犯罪,放纵犯罪。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有义务接受犯罪线索,调查犯罪。"
  检察员发表的公诉意见,倒是简单,不说理,模板化:一审认定贪污,挪用公款,证据确实充分,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杜文是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贪污罪主体资格。80万元,不要求播放录音录像,表明对合法性、真实性没有异议。130万元与其他证据矛盾。杜文故意使用虚假发票报账,贪污6万元多。挪用公款,参与其中,知道于慧珑控制九合公司,受武志忠指使,挪用公款成立。揭发同案犯犯罪,经查证属实。提请法庭,依据事实,结合杜文认罪态度,依法判决。
 无罪辩护
  王甫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情绪有些激动。我观察到他在庭审过程中,多次声音颤动,手指发抖。"贪污492万元不构成,理由非常充分。对于挪用公款,请合议庭考虑发回后追加起诉的居心。并且赛罕区检察院检察官跑到杜文家,对其妻子说,不要以为发回就没事了,马上追加起诉挪用公款…...杜文案的意义不仅在千是否杜文能获得自由,还在于国内首起省政府行贿,主要领导能否逍遥法外,让杜文成为替罪羊。不希望经手杜文案的检察官、法官在自己的司法生涯留下不光彩的一笔。"
  我的辩护意见简明扼要:本案非常简单,两项罪名,几句话就可以说清。所谓贪污罪,内蒙古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但控方基本未补充证据,增加几份笔录甚至还有利千被告人,就这样又端上来,结果当然还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重审二审,主审法官仍是王银柱审判员,合议庭仍是先前三人,面对同样的证据,难道还能得出与先前不同的裁判?
  所谓挪用公款罪,恰恰是因杜文举报,迫使武志忠夫妇归还挪用的巨额公款,导致被举报人获刑,杜文不仅不构成犯罪,反而有重大立功。二审开庭,检方出具证据,认可杜文举报武志忠立功。此份证据亦赢得辩方的尊重。
  出庭检察员称杜文只是"举报同案犯",完全错误。2010年7月1日举报,杜文未被调查挪用公款,2011年4月25日武志忠夫妇才被立案调查,举报时有何"案”可同?挪用公款对杜文而言没有任何个人利益,且当时杜文与武志忠己产生相当大的矛盾,杜文何来挪用公款的动机?举报与挪用怎能并存?2010年3月31日乌兰特格尔与杜文的对话录音表明:杜文发现武夫妇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后,第一时间向乌兰特格尔汇报。研究院的会议上,杜文表示坚决维护公共财产所有权,封存账目和公章。于慧珑说,“杜文在出事以前就到处说我和武志忠犯罪了,挪用公款了“”还跟领导说武志忠挪用公款"。正是由千举报,杜文引来了武志忠的疯狂报复,从而蒙受牢狱之灾。
  本案是典型的单位行贿,中国首起省级政府行贿案,但法庭不认,检察院掩盖。本案的事实真相应当是可以揭开的,数据恢复,赵黎平、乌兰特格尔等关键证人可以帮助解开此案真相。但赵黎平没有询问笔录,乌兰特格尔拒绝声纹比对,又以身体不好拒绝出庭作证。
  本案隐瞒了大量证据,检方在掩盖政府行贿。现已恢复的录音完全可以证明杜文在整个行动中只是个跑腿的,不应当承担如此之重的刑事责任。杜文只构成单位行贿罪的一环,希望法院依据法律,改判单位行贿罪,或宣判无罪。
  律师既为被告人辩护,也应当坚持客观真实和正义立场。我在法庭辩论阶段也坦然陈述了这些观点:
  杜文有没有错,有错,一个极其聪明的年轻人,聪明反被聪明误。杜文有没有罪,有罪,他构成单位行贿行为的一环。当然,在单位行贿罪中,杜文的角色是跑腿跟班的小人物。本案实质是一起单位行贿罪,倘若如此指控,我只能为正义而作罪轻辩护,倘若如此判决,我将为正义而劝其服判息诉,争取减刑,早日回家。杜文的行为和过错,判决前已有近6年的羁押,已经给了他足够的惩罚和教训,他得到了“其所应得的部分"。但检察院并未追诉单位行贿罪,而是指控其犯有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然而,从证据和法律出发,杜文并不构成此两罪。
  虽然检察院未指控单位行贿,一审判决未提到单位行贿,但二审法院完全可以查明事实,依司法解释改变指控罪名作出单位行贿罪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第2项明确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尽管我个人认为该规则违反法理,但现行规则是可以适用的。
  杜文最后陈述,感谢上苍、法庭、辩护人,将终身铭记,感谢检察官对武志忠举报的认可,请求法庭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2016年7月4日,杜文案终审宣判。我坚持认为,此案证据不足,不应当对杜文定罪,只是无力再做什么。杜文从待了6年的三看转到了呼和浩特高度戒备监狱。判决后,有一段时间生病,但意志依然坚决。他的心态很好,期望早些出去,他的妻儿在耐心地等他。
 杜文之幸
  没有这场人生的劫难,杜文恐怕不知道自己有个如此坚强为夫啼血鸣冤的傲骨贤妻。
  王伟华在父母和哥哥的呵护中成长,一帆风顺,上学毕业,小学老师,认识杜文,结婚生子,原本简单平淡。2010年5月5日,杜文被抓,王伟华也同时被刑拘,几天后关在呼市第一看守所,一关就是一年半。2011年11月16日,王伟华被撤案释放。她出来后,就开始为夫申冤。她找律师,找办案单位,不顾个人安危,开微博,发文章,求记者,找作家,上访,控告,一直为杜文奔走呼号。终审判决之后,她又开始了艰难的申诉之路,绝不放弃。
  王伟华是个才女,又有悟性,喊冤很有艺术。最初,是我建议她用微博,后来,她用自媒体比我溜得多。2015年1月30日,我们到呼市的公园看雪,雪地里,她录了一段话给杜文:“一年一年又一年,转眼已近整五年。一天一天又一天,总是从早盼到晚。孩子长得你都不认识了,老人也都老得快走不动了,爱你、为你洗冤的心从未改变!在徐盺教授的鼓励下,我录下了五年来的第一段视颜。我相信总有一天,你能看见!下雪了,回来吧,老公。"杜文案终审判决后,王伟华开始视频喊冤,制作视频节目《伟华说》,一人扮演警察、检察官、杜文、法官等多个角色,以嬉笑怒骂的艺术形式,告诉这个世界自己丈夫的冤屈,点击措极大。
  一个女人,要教书赚钱,独自拉扯孩子,与司法抗争,得承受多大压力?由于抗争,她还受到了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压力。有妻如此,夫复何求?我有时在寻思,她多年来一直那么坚定地为夫鸣冤,是因为爱情,因为孩子,因为信仰上帝,还是因为别的什么。
  此案之后,杜文与王伟华都信仰了基督。杜文被羁押多年,在看守所结识了神父,会见时跟我讲了神父的种种故事,也说了自己对《圣经》的理解。
  杜文案是共和国史上爆料出来的省级政府行贿第一案。本案涉及的相关人员,结局各有不同,有的因其他犯罪东窗事发,有的目前还平安无事。2014年9月,武志忠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妻子于惠珑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赵黎平因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死刑,2017年5月26日被执行死刑。最初审讯杜文、抄杜文家的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2016年11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判处死缓。2010年4月,乌兰特格尔卸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秘书长,担任内蒙古马业协会会长。这一震惊中外的公款送礼事件的收礼人均未浮出水面。杜文和妻子仍在喊冤,坚持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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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9-22 02:13:20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被广泛报道,本文提及的人物及言行皆来自公开报道或公开开庭,
  但乌兰特格尔、白建军、云鹏飞、张小等人的姓名还是进行了处理)
 六六土立  两判无罪
 弟/\旱
 陈春蕾诬告陷害案
  2016年11月2日,陈春需拿到彻底无罪的判决后,回了趟职工宿舍,墙上挂历定格在2008年4月,这是她离开的时间。屋里到处弥漫着发霉气息的灰尘味,靠墙生了锈的自行车和带卡通图案的板凳把她的思绪拉回12年前,那时屋里充满了女儿的欢笑...…
  2004年,陈春需开始举报原工作单位领导的经济问题。2008年,河北唐山市丰润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此后,案件共经历了十次审理。
  原审两次发回重审,陈春需始终被判有罪,罪名从诽谤罪变成了诬告陷害罪。申诉阶段,法院两次启动再审。第一次再审,由知名律师杨学林携金宏伟辩护,2012年10月24日,唐山中院作出了无罪判决,但判决称,陈的控告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陈春需不服判决法院认定部分,继续申诉,法院第二次启动再审,河北高院提审,最终千2016年10月第二次判决无罪,彻底无罪。这起普通的刑事轻罪案件,就这样成为司法史上极为罕见的案例。
  当下中国的无罪判决率极低,近年来申诉成功的刑事案件,诸如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案、聂树斌案、陈满案、江西乐平案、福建陈夏影案,或有真凶出现,亡者归来,或有颠覆性的客观证据。但陈春需案,并无上述情形,却八年抗争,两次再审,尤其在第一次再审无罪的情况下,第二次提审改判彻底无罪。以前没听过这样的案件,之后怕是也很少会再有这样的案件。
  2017年1月14日,陈春需案被评为“2016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在这次发布会暨刑事辩护高端论坛上,我没有谈自己的辩护经验,而只强调了一点:为权利而斗争,是申诉成功的关键。
 春需其人
  记不清楚,陈春需是何时开始找我的,也许是微博刚开始热闹的时候。她给我发私信,发得很多,经常看到,我便回复她,“建议你请律师,律师如果认为无罪,我可以帮你呼吁"。内容大概是这样,这是我当初回复求助的标准文本。我接的案件很少,只考虑极冤且具有无罪可能性的“大案”,而陈春需案显然只是个“小案”。
  但她还是持续不断地找我,有一次打电话恳求,我仍然没接受委托。不清楚陈春需怎么知道我电话的,当初找我的人太多,我的电话严格保密,微博上没有,律所网站我不让放,也叮嘱同事不随便给人。后来听陈春需说,为了当面见我,她到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楼下等,等了好几天没等到,到饭点儿不敢去吃饭,怕错过,就吃咸菜啃慢头。这一幕被法学院的老师多次看见,后来就告诉她我的电话。
  被人反复找,往往会厌烦,但我对陈春需的印象一直不错,她当时虽然佣强,但还是比较理智的。她的案件,无罪理由充分,她是个讲道理的人,没有因为拒绝而怨我,尤其是她为权利而斗争的努力,值得高度尊重,中国就缺乏这样的“秋菊"。后来我发现,她比秋菊还秋菊。
  最终,我被她的执着感动,接受了委托,但也附加了一个条件,“如果获得了彻底无罪的判决,要听我的,好好生活。"
  "需是一种植物,春天花开得特别鲜艳,母亲给我起这个名是希望我人生亮丽光鲜。“陈春需毕业于石家庄财经学院,1986年到中国农业银行上班,1997年调到丰润区新城支行。凭能力,她现在至少应该跟她的同事一样,升到银行主任。但由于种种原因,她走上了一条艰辛的路。万事万物皆有始有终,我接案,就是希望她的案子有个了断。结束后,好好生活,就像她母亲期望的那样。
  2004年5月起,陈春需开始向检察院实名举报单位领导涉嫌贪污、受贿和逃废银行债务等经济问题。此后的十二年,她开始了漫长的举报、控告、上访、被截访、被拘留、被判刑,检垃圾,睡马路、车站,八年未见女儿的艰难生活。
  陈春需曾接到丰润区检察院的调查报告,称不能认定有关领导涉嫌犯罪,只存在违规问题。陈不认同调查结论,继续向唐山市、河北省、中央有关机关实名举报。持续不断的举报、上访,使她丢了工作,成了无业人员,唐山市有关部门开始对她进行约谈、截访,丰润区公安局甚至致电陈春需的哥哥,称陈春需在网上发布信访信息,要抓她,要求家属配合。
  2008年7月29日,奥运会开幕前夕,她在北京上访时,被丰润区公安局的人带走,警方要求她写息访罢诉保证书,陈春需不同意。次日,陈春需被带回丰润,即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刑拘,后被批捕,被公诉,被判刑。
  检举不成,丢了工作,进了监狱。陈春需一度想认命,有时又“想杀人”,但最终还是决定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但她从此不敢再见女儿,不知道该怎么向年幼的女儿解释。“她妈是个犯人!我女儿能理解吗?要是拿不到河北高院给我的彻底无罪判决,我不想见女儿。“她决定,洗冤之后,再见女儿。大姐陈春香收留了她,照顾并支持她的洗冤,甚至自学法律,担任陈春需的辩护人。
 细致阅卷阅卷是刑辩律师最基础的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向河北高院提交辩护手续,联系阅卷。阅卷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门后的一楼进行,拍摄案卷的过程中,我和主审法官王建英进行了深入友好的交流,我希望法院尽早开庭,妥善处理此案。王法官表示,陈春需案是河北政法系统的大案,一定会依法处理。我说:“陈春需为此事耗费了十多年的精力,令人同情,只要给她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作为律师愿意做她的工作,让她开始新的生活。"案卷的主要内容,我在陈春需先前提供的材料中看到过,这次阅卷的重点是没有见过的部分。案卷的物证袋,装有一个光盘,我要求复制。刑事法官对待光盘向来十分谨慎,王法官说不清楚具体内容是什么,需要看完之后再决定。我说:“光盘是案卷的一部分,律师有权利阅卷。”后来商定,法院审查后,刻盘邮寄给我。收到光盘后,我立即打开看了其中内容,发现这是一项极其关键的证据,即所谓陈春需的举报视频。据陈春蕾说,原来多次审理皆未在法庭播放,她本人不清楚有光盘,光盘具体是什么内容,先前律师阅卷也未注意到这份证据。她希望我将光盘复制给她,我说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律师不能将案卷给被告人,这样的规则很不合法理,但也不便突破。细节决定成败。针对原审判决书认定的每一项证据,我细致阅卷,逐一寻找突破点,很快发现了以前没有提出过的新问题。例如,举报视频没有提到哪里的农行,哪个人的名字,且视频从何而来,何处上传,由谁上传,后期字幕由谁添加等重要问题,原审在没有查明的情况下,就将该举报视频作为定案依据。由此可见,此前的判决存在重大的程序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3条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再看所谓被害人崔能波、孙会林的报案笔录,漏洞百出,视频没有提到过他们,他们却去报案,并称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益。
 上电视了
  申冤难,难千上青天,冤案的解决除了当事人、家属、律师、媒体、专家、体制内健康力扯的合力外,还得苍天开眼。
  我接手后,陈春需的案子没什么动静,也很少有媒体关注,我想在此方面作一些努力,但找过不少记者,都没有兴趣。
  有一天,广东电视台的陶凌记者找我,我上过该台《社会纵横》栏目,和浙江张氏叔侄、朱明勇、赵作海案前检察官等合做过一期冤案的节目。陶凌问我是否有合适的报道题材。
  机不可失,我把陈春需十多年举报、蒙冤和申诉的曲折故事渲染了一番。尽管有其他案件更需要媒体的关注,但我同情陈春需,优先推荐了她的案件。
  我的叙述打动了陶凌,她说服了节目组,报道进入了操作阶段,我叮嘱陶凌和陈春需,节目播出前一定要绝对保密。陶凌带着摄影师潜入唐山,进行前期制作,陈春需再去广东,进行现场拍摄。
  有一天,我接到陈春需的电话,说一定要见我。我正在家中,不愿外出,就让她到了我家。陈春需红光满面,先前和此后,我都没有见过她如此愉快的表情,哪怕是宣判无罪时,她都没有这么高兴过。
  她的话停不下来,”到广东做节目刚回来,坐飞机来回,要上电视了,我的案件上了电视,就能解决了","姐姐陈春香也是节目嘉宾,还给了我1000元稿费”,”还有,做节目的时候,他们竟然电话连线我的女儿,太意外了,好多年我们都没联系了,我都不知道说啥,净在电视上哭……"
  陈春需的兴奋是可以理解的。我提醒她一定要注意保密,保证节目顺利播出,不会被砍掉。同时,我借机重复我一贯的劝导,"案件解决后,一定要听我的,好好生活”,她点点头。我相信,这次她是真诚的。
  2015年11月25日,广东电视台知名栏目《社会纵横》首次播出专题片《举报人的离奇遭遇》,陈春需和陶凌都提前给我打电话,让我看节目。听陈春需的声音,她依然兴奋得像个孩子。
 冤民来访
  我不断跟法官沟通,要求尽快开庭,最后确定2016年1月20日召开庭前会议,21日开庭。
  当时,肖哲刚跟着我实习一个月,坚持要从武汉到唐山去旁听。我说,陈春需家经济困难,她又说,可全程自费前往。这样就不好再打消小姑娘的积极性了,当然不可能让实习生自己承担费用。肖哲的法律专业基础不是最好的,但优势是文笔流畅,尤其是勤奋、积极,很快成长起来。肖哲的成功促使我将法科实习生培养项目推广为大案刑辩实习计划,邀请全国十多位知名刑辩律师担任导师,开放申请.目前已发掘和培养了十多位优秀刑辩律师的苗子。
  l月19日傍晚,我们抵达唐山。肖哲第一次见陈春需,她的印象是,“头发花白,略有驼背,上身灰衣,黑色裤子,单肩运动款学生包。一眼看得出是个强势的人,一口唐山话,拉过我的手说,辛苦了,问冷不冷。简单聊了后天开庭的事,她说有很多人想来旁听,担心法院不许太多人来,也不许有媒体。"
  唐山曾毁于大地震,1976年7月28日,这座百万人口的城市顷刻间被夷为平地,20多万条生命离去。我们所在的酒店、附近的唐山中院都是震后重建的。我偶尔好奇过,40年前的刻骨伤痛,会对这座城市中人们的维权、上访以及司法公正产生何种影响。拉开窗帘,看一眼夜景,除了近处霓虹灯的黄,就是远处看似雾霾的白,北国严冬,万物沉睡,萧条,凄清。
  一到酒店,我们就开始商议庭前会议和开庭事项。我让陈春需在庭前会议上提出一切要求。肖哲是律师助理,可能上不了庭,只能旁听。
  陈春蕾则说:"肖律要是上不了庭,后天我就不开了。“她又说,“若是此次法院还是不给彻底无罪的判决,我就跟法官同归于尽。"
  我劝她:“这次开庭,还是蛮有希望的。而无论结果如何,案件结束了,都要开始新的生活,如果有合适的人,找个伴儿,安个家。“陈春需沉默不语,总觉得她憋着一股子劲儿,等着爆发。
  1月20日下午两点的庭前会议,我们提前十几分钟到,在法院大厅等候。陈春需一帮朋友随她一起来,向我求助,其中有两起死刑案件。一起是73岁老头强奸杀人案,一审判死刑,二审期间死亡,终止审理,家属希望为他洗清“强奸犯"的罪名。我说或许有冤,但在监狱坐十多二十年牢的人还在等着我们援助,被告人已死,这样的案件在我这里排不上号了。另一起打架斗殴致人死亡的案件,被告人被判死缓,有一份关键的鉴定意见可证明凶手另有其人,却被公安隐匿了。此案就是后来无辜者计划提供法律援助的河北郭占玲案。这些冤民听说我来开庭,有的专程从外地赶来,但法治在路上,个人时间、精力、能力有限,能接几件呢?每每想到,心情沉重。
  实际上,当天早上我们就在酒店接过访了。有个东北的强奸案家属追到唐山来要见面,母亲为儿子申诉。案件系体育大学的女学生同时谈两场恋爱所引发。男方一个是空乘,一个是警察。空乘男友以曝光视频、照片威胁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后女学生报案称强奸。但当事人母亲称,这是女学生的警察男友下套陷害她儿子。研究相关材料后,我认为申诉的希望渺茫,没有接受。
  上午,曾经的访民陈文艳专程从遵化来看我,带了遵化特产板栗和核桃。陈文艳的案件与陈春需有类似之处,都是上访惹的祸。陈文艳因举报教育腐败被拘留,被上学习班,被警察殴打,后又被构陷敲诈勒索罪,入狱一年。唐山中院发回重审近一年,最终判决无罪。此案系我转至王甫律师团队处理,尹经奎律师经办。我帮陈文艳撰写了案情陈述,在背后进行了强力推动。陈文艳后来将案情陈述发到网络,获得了大械关注和转发。
  陈文艳案被评为2015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此案对于上访维稳一类的案件,具有重要的参照意义,可视为上访维权被控敲诈勒索政府而判无罪的第一案。我因此写了《上访维稳案件如何维权》的指引,给上访维权者提了三条建议:第一,对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无限的敬畏,必须怕他们,在此前提下维权和沟通才相对安全。这一点真的非常重要,不只是帮政府维稳。以我本人为例,我虽然被视为"敢言”,但也是尽力在允许的范围内,点滴推动个案解决和制度改进,不敢触线,且时常对公权力感到恐惧。法律规则是我必须理守的,而无论公权力是否尊重。第二,案件的最终解决必须有律师介入,尽管律师也很难解决。第三,上访没有多大作用,实在解决不了就认命。
  鉴千维稳日益强化,此类案件的解决越来越难。但倘若需要总结经验教训,也可归纳三点:第一,上访者本人必须坚定地依法维权。坚定是必要条件,依法是避免再被构陷,绝对不能让官方抓住可能打击的任何把柄。第二,必须请较真的律师介入。上访者通常经济极为困难,因此需要以诚意感动律师。即使再困难,也最好能支付最低限度的费用。第三,必须获得媒体关注。但由于此类案件太多,媒体往往麻木,因此当事人需要利用自媒体呈现冤情,表达诉求,或许能被人看到或转发,从而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
 庭前会议
  河北高院来唐山中院开庭,法官只是通知了庭前会议的时间,没通知在哪个审判庭。电话联系,法官让我们上五楼。到了五楼,不见王法官,不见任何审判庭开门,陈春需立马情绪激动,开始喊“王建英王建英",声音不是很大,但走廊有回音,王法官的名字就回荡在走廊里。陈春需视这次提审为自己的最后一次司法救济,越接近多年期待的开庭,越难以把持。我劝其平静情绪,尊重法官。
  安排的法庭大概很久没用,落满灰尘,地上散落着烟头、纸张。检察官还没到,王法官跟我和陈春需闲聊,问陈春需的近况,身体状况,又担心第二天开庭不顺利,怕有访民闹事。
  审判长张永平法官,瘦高,干练,一件黑色中长羽绒服,脚下的长简靴跟足有8厘米。
  张法官:陈春蒂,最近怎么样,身体还好吗?
  陈春需:还是这几年的老毛病,腰疼,腿疼。
  张法官:这个案子,最坏也是现在的无罪判决,最好就是彻底无罪,你放轻松,调整好心态,明天能否开好庭,全在你了。
  陈春需不这么觉得:明天开庭成功与否不在我,在于法官是否依法办事,是否依法审理,是否保障我的诉讼权利。
  陈春需说,腰病是在丰润区看守所期间落下的,“一个犯人让我洗脚,我不同意,此人纠集同伙将我蒙上棉被,拖到厕所,用笞帚死命地抽打,伤了腰,落下了病根”。
  整个庭前会议没有太大争议。陈春需要求淜取检察院核实举报的18本案卷材料,要求证人出庭,要求保障她说话的权利,要求书证的制作者出庭,要求不限制旁听人数等,提了很多要求。法官表示,如果证人都出庭,明天的庭肯定开不了。
  我说:"证人出庭,取决千控方是否将证人证言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法院是否将其作为定罪证据,证人出庭要提前3天通知,会影响到开庭。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开庭后如果确有必要,可以再申请证人出庭,也可以再次安排开庭。最终要不要证人出庭,还是尊重合议庭的决定。“陈春需也想尽早开庭,拿到判决,就听从了我的建议。
  陈春需一直想说明自己举报属实,张法官数次告知陈春需,“明天只审理与你诬告陷害罪有关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问题,其他问题不审。审理的焦点在于诬告陷害罪本身,而不是你举报的事情”
  陈春需不乐意,“我举报的是真实的,就说明我没有诬告陷害啊,这不是与诬告陷害有关的事实吗?为什么不让我说?”有几次她情绪激动,合议庭-位法官眼巴巴地看着我等着救场。我说,"举报的内容要说,因为和案件事实关系重大,但陈春需和我会闱绕与诬告陷害有关的事实陈述,不会展开太多。”
  陈春需说自己最担心的是,“法院用非法证据证明我有罪,我还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因为调取证据的检察院没有管辖权。“她很激动、紧张,说话的欲望极其强烈,法官一旦阻止其表达,她就有一种火山要喷发、被压下去、又冲上来的感觉,通常还是压不下去,法官就先让她说,实存难忍想打断,就看我,希望缓和她的情绪。
  检察员说:“有刑讯逼供的,要排除非法证据,陈春需提出排除的证据没有排除的条件。"
  陈春需的姐姐陈春香也是辩护人,因为陈春需的案子,她对刑诉法颇为熟悉。她以刑诉法和六机关的规定,说明违反法定程序悯取的证据是不合法的证据,不符合证据的三性,应当排除。检察院调查应当由公安局主管的案件,是违法的,由此得到的证据当然要排除。检察官不多争辩。
  庭前会议最后讨论的,还是关千旁听的事情。陈春需是老访民,此案又是河北高院直接提审,法官特别在意旁听人员,要求陈春需列明旁听人员名单,按名单制作旁听证,旁听的人带身份证,开庭凭旁听证旁听。陈春需写好了名单,王法官看了一眼,发现有几个老访民,焦虑地问,”还有哪几个是访民?你要保证旁听的人一定要遴守法庭秩序,不能出现任何问题r,“
 人山人海
  2016年1月2l日8点多,我们来到唐山中院门口,好家伙,人山人海,旗帜飘扬,有法院标志性的国旗,也有拉在法院门前长条的白色鸣冤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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