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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意外之财

2025-10-29 17:43 来自 5208cc_vip 发布@ 法律知识库【AI智能问答】

本帖最后由 5208cc_vip 于 2025-11-1 15:27 编辑

636465不当得利:法律天平上的道德砝码

在罗马法的古老智慧中,不当得利制度已初现雏形,“任何人不得以他人之损失而获利”的法谚穿越千年时空,依然回响在现代法律殿堂之中。这一制度犹如法律天平上的精密砝码,在财产流转的动态平衡中,精细地区分着“意外之财”与“应得之利”,维系着社会最基本的公平正义。

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要义在于矫正缺乏法律依据的财产变动。当一方的财产增加,另一方的财产相应减少,且这种变动无法找到任何正当化理由时,法律便伸出矫正之手,恢复被破坏的财产秩序。这种“无法律上原因”的要件,是不当得利区别于其他债之关系的根本标志。它既包括自始无法律依据的情形,如错误汇款;也包括原有法律依据嗣后消灭的情形,如合同被撤销后已为的给付。德国法学家邓伯格曾精辟指出:“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任务在于,矫正失败的法律过程所产生的结果。”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不当得利制度的本质功能——对法律机制运行偏差的修复与补救。

从法律构成看,不当得利呈现出严谨的逻辑结构。其核心要素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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