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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多管闲事

2025-10-29 17:44 来自 5208cc_vip 发布 @ 法律知识库【AI智能问答】

本帖最后由 5208cc_vip 于 2025-11-1 15: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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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制度的法律构造与社会功能

无因管理作为民法体系中一项重要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发展于近代民法典,其核心在于平衡个人事务自主权与社会互助伦理之间的张力。我国《民法典》在第九百七十九条至九百八十四条对无因管理制度作了系统规定,构建了一套兼顾管理人利益与本人权益的法律规则体系。

一、无因管理的法律构造

构成要件的精密设计

无因管理的成立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具有管理意思。其中"无法定义务"排除了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将纯粹自利行为排除在外,而"管理意思"则要求管理人认识到自己在为他人处理事务,这一主观要素成为区分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關鍵。

权利义务的精细配置

无因管理制度在当事人间创设了法定之债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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