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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观察:0.25% 极低发改率与高频 “并无不当”湛江三无员工陈女士案
【导读】本文为笔者在裁判文书网独立检索、统计得出的实证观察。本次检索聚焦湛江中院刘芳合议庭劳动关系二审文书,拆解二审高频表述 “并无不当” 的裁判逻辑,结合本人办理的湛江三无员工陈女士案(2025)粤 08 民终 3855 号,通过同合议庭类案对比,揭示同案不同判问题。
一、一次完整的裁判文书网检索实测(湛江中院・刘芳合议庭)
很多当事人、法律同行想知道:某二审合议庭,改判、发回重审的比例有多高?今天,我完整复刻检索全过程,所有数据均可自行复现。
检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
检索时间:2025年12月24日
检索范围:民事案件、判决书、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关系纠纷、审判人员:刘芳。
1. 第一轮检索:输入上述全部关键词,检索结果396 篇文书。这是该合议庭此案由下二审判决书总量。 2. 第二轮检索:在 396 篇结果内追加关键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检索结果395 篇。 计算:维持率 =395÷396=99.75%;发改率 0.25%。 含义:在这批劳动关系二审案件中,仅有 0.25% 的案件实现改判或发回重审。超低发改率,意味着在该合议庭审理的劳动关系二审案件中,396宗只仅发改1宗,上诉想要推翻一审判决,几率渺茫。
3. 第三轮检索:同样在 396 篇文书范围内,把检索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替换为并无不当,检索命中342 篇文书。 计算:342÷396=86.36%。也就是说:在该合议庭的二审维持判决里,超八成文书,选择使用 “并无不当”作为核心说理表述。
在逐篇浏览这 342 篇带有 “并无不当” 的文书时,我发现了该合议庭一套固定的二审说理模板:
[align=null, 2, left]如果一审判决支持劳动者,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文书表述为: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对自己的主张证据不足;如果一审判决支持用人单位,否定劳动关系,二审文书表述为:本院认为劳动者对自己的主张证据不足。这套格式化的概括说理,大量依附于 “并无不当” 这个结论性词语。判决书很少对双方举证能力、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做细致辨析,直接以一方证据不足作为内核,再用 “原审判决并无不当” 收尾,驳回上诉。
而我正在处理的湛江三无员工陈女士案(2025)粤 08 民终 3855 号,恰好就是该合议庭审理的劳动关系二审案件。陈女士属于典型三无用工:无书面劳动合同、无社保缴纳、工资不走公账仅微信转账发放。该案二审裁判文书,正是以 “并无不当” 作为说理表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目前当事人已进入再审维权阶段。这个案件,也让我萌生对该合议庭同类案件做批量文书检索的想法。
二、高频问题:发改率 0.25%,86.36% 判决写 “并无不当”,这四个字到底是什么?
很多当事人拿到二审维持判决书,看到 “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会理解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完全正确。
但在法律实务圈内:“并无不当” 并不是法定规范法律术语。
[align=null, 2, left]二审维持原判,有一套标准完整的官方表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这一整套完整表述,代表二审全面认可一审,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全维度无瑕疵。而一旦法官省略这套标准表述,改用简短的并无不当,是另外一套裁判逻辑:
二审经审查,一审存在说理瑕疵、事实认定漏洞,论证不够严谨;但该瑕疵不属于足以改判、发回重审的实质性重大错误,因此结果维持,驳回上诉。
说白了,就是一审存在错误,但没有达到必须推翻的程度,那就维持原判。 “并无不当” ≠ 正确,就是错了也并无不妥、无需纠正的意思。
结合湛江三无员工陈女士案(2025)粤 08 民终 3855 号来看,该案二审维持文书即采用 “并无不当” 表述。二审没有直接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全部正确,仅本院认为原审处理并无不当,维持一审结论。判决书采用的就是前面检索发现的模板:认定劳动者对自己的主张证据不足。这种概括式说理,回避争议焦点、证据疑点、说理缺陷,恰恰留下再审审查可以重点审查的事由:举证责任分配、关键证据调取、事实认定逻辑等问题,是后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再审事由申请的突破口。
三、同合议庭类案对比:(2025)粤 08 民终 1992 号 VS 陈女士案(2025)粤 08 民终 3855 号,同案不同判
在检索浏览文书过程中,我发现同合议庭另一份生效判例(2025)粤 08 民终 1992 号劳动争议案件,案情与陈女士案高度重合。
两案共性: ✅ 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抗辩双方属于临时工劳务关系;✅ 无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记录。
(2025)粤 08 民终 1992 号裁判规则: 用人单位主张是临时性劳务关系,举证不能,法院依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反观湛江三无员工陈女士案(2025)粤 08 民终 3855 号: 本案被告多芝电器公司,同样未提交任何能够区分正式用工、临时劳务的书面材料,没有任何劳务合意相关证据。但本案裁判逻辑完全反转,法院认定劳动者举证不足,否定劳动关系。
同一法院、同一合议庭、同类基础案情,用人单位同样举证不能,却作出截然相反的事实认定与裁判结果。 一边是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直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另一边用人单位同样没有劳务关系证据,却将全部举证责任分配给劳动者,认定劳动者举证不足。两份生效判决裁判标准对立,构成典型的同案不同判。
在陈女士案二审文书中,最终也是用 “并无不当” 维持一审结论。
四、思考:超低发改率,对劳动案件上诉、再审维权意味着什么?
[align=null, 2, left]0.25% 的发改率,意味着在本次检索的劳动关系二审案件样本中,上诉想要改判或发回,难度极高。但低发改率不等于案件不存在实体或程序瑕疵。 从本次检索数据可见:86.36% 的维持判决,选择使用 “并无不当” 这种弹性说理措辞,而非完整的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标准表述。五、说明:
湛江三无员工陈女士案(2025)粤 08 民终 3855 号,由当事人陈女士提供,仅作为笔者办案实例用于法律实证分析、判研。该案并未上架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但已收录至 智判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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