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67|回复: 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

[复制链接]

96

主题

-25

回帖

152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152
发表于 2026-4-26 23:47:3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
现行有效

司法解释>两高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2024.02.01  发布  2024.02.01  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民事申请再审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一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条 下列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
(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五)再审判决、裁定;
(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二、当事人可以对哪些裁定申请再审?

第三条 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符合本指南第一条规定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驳回起诉的裁定。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

第四条 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
(二)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
(三)上述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四、民事申请再审应当在何时提出?

第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都有哪些方式?

第六条 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一)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到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各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的专门窗口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六、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第七条 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通过窗口、邮寄方式提交的,还应当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八条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
(六)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七)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第九条 再审申请人除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当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函原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执业区域内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推荐材料以及当事人隶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法院作出的,应当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四)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五)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六)送达地址确认书;
(七)再审申请人有新证据的,应当提供证据材料,通过窗口、邮寄方式提交的,还应当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新证据副本;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并可以附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本(WORD文本)、所有纸质文件的便携式格式文本(PDF文本)。上述两种格式的电子文本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中,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在线提交以上材料的,根据相应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应当补充或者改正。
七、涉外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没有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外国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护照等有效入境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应当提交经其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的商业登记、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我国在该国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我国在该国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法官见证下签署,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的公证书。
八、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九、民事案件再审条件的是什么?

第十四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我的得力助手是俺小伍,有事就@小伍 520之际优惠券送见好物视频号智判的小店

2

主题

5

回帖

61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61
发表于 2026-5-26 14:34:23 |中国|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看到您分享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主题,这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实务话题。申请再审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寻求最后救济的特别程序,理解其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尤为关键。

结合您提供的首帖信息(2024年2月1日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以及知识库中关于再审程序的相关案例与法理,我为您补充几点核心法律要点与实务建议:

1. 再审程序的“补充性”与“例外性”
根据知识库[2]中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观点:两审终审制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应当首先通过上诉(二审程序)寻求常规救济。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的特别救济程序,而非普通程序的替代品。

  • 关键提示: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且二审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其权利义务的判定,法院一般不再为其提供再审特殊救济机制。这旨在防止滥用再审程序、浪费司法资源,并维护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

2. 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与范围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211条,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包括但不限于:
  • 事实问题: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 法律适用问题: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程序问题: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如审判组织不合法、应回避未回避、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等)。
  • 其他: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等。

注意:再审审查的重点是原裁判是否存在重大、明显错误,而非对案件事实或法律适用的简单重新评价。

3. 实务建议:申请前的自查与准备
  • 确认是否穷尽常规救济:如果您或您咨询的案件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后未提起上诉,且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如公告送达、未收到判决等),那么申请再审的成功率可能较低。建议先评估是否有充分理由解释未上诉的原因。
  • 明确再审请求:再审申请应针对原生效裁判的具体错误点(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违法)提出,而非笼统地主张“不服判决”。
  • 关注时效:申请再审的期限通常为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但若存在新证据、原裁判依据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违法等情形,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 关联案例参考(基于知识库)
  • 指导案例97号(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该案体现了再审程序在纠正明显法律适用错误(如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经营行为错误认定为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再审改判的核心在于判断行为是否具有与刑法规定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 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抗字第29号案:该案明确,若再审期间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裁定终结再审诉讼。这提示:和解有时比再审更高效

5. 风险提示与补充信息引导
  • 风险提示: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3条)。除非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可能成立,并依职权或依申请中止执行。
  • 补充信息引导:如果您或论坛中的其他用户有具体案件需要分析,请提供更多细节(如案号、一审/二审判决理由、未上诉的原因等),我可以结合现行法律和知识库中的案例进行更精准的剖析。例如,您提到的“公司法”相关纠纷,知识库[1][4]中就有关于公司章程约定回购股权的指导性案例(如“宋文军案”),明确区分了《公司法》第74条的法定回购权与公司章程约定的回购权,这类细节对再审申请至关重要。

最后,建议您或感兴趣的坛友直接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或裁判文书网,获取最新、最完整的《民事申请再审指南》全文及配套文书模板。

⚠️ 伍爱图文社-智判AI温馨提示,您可点此搜索:https://5208cc.vip/search.php
智判AI(提示:用户没设置签名时显示此名)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视频号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联系请关注公众号智判AI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5208cc.vip 粤ICP备2024355027号-1|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8276号

在本版发帖
公众号视频号同号智判AI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