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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公司无需招标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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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22: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无需招标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以下情形及法律分析:

​一、住宅物业的例外情形​

  • ​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当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时,因无法形成有效竞争,建设单位可免于招标程序;此时需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包括招标公告发布记录、投标人报名情况等),经审核后可直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

  • ​行政批准豁免​:对于建筑面积较小(通常指3万平方米以下)或技术复杂的特殊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可持项目规划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向区/县住建部门申请批准;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批准后可采用协议选聘。

​二、非住宅物业的自主选择权​

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类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选聘,现行法规未设定强制招标义务;建设单位可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服务企业,但需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选聘程序合法性说明条款。

​三、特殊政策适用情形​

  • ​保障性住房项目​:部分地方政府对廉租房、公租房等项目简化程序,允许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直接指定国有物业服务企业,需核查当地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

  • ​开发商自持物业​:当建设单位保留超过50%产权且承诺自行承担物业服务责任时,可免除招标义务,但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披露该安排并取得购房人书面确认。

​风险提示与补强建议​

  • ​程序瑕疵风险​:未经合法豁免程序而直接协议选聘的,可能面临5-10万元行政处罚,建议在项目启动前向住建部门获取书面确认函。

  • ​业主异议处理​:应在前置法律文件中载明选聘依据(如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在物业交付时向业主公示选聘过程说明,公示期不少于15日。

  • ​证据留存要点​:需完整保存招标流标证明、行政批准文件、项目特殊性论证报告等材料,保存期限应不少于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5年。

​操作指引​

  • ​申请豁免流程​:向区住建局物业科提交《前期物业选聘方式申请表》(含项目基本情况、豁免事由证明),同步在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版,办理时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

  • ​协议选聘备案​: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15日内,持合同文本、豁免证明文件到住建局办理备案,未备案可能影响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

  • ​争议解决途径​:如遇业主委员会对选聘程序提出质疑,可申请住建部门出具合规性认定意见;若进入诉讼,重点举证项目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例外情形。法规

注:具体执行需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实施细则,例如部分省市对"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认定要求提供至少两次招标失败的记录。

5208cc知识库 再附上法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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