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检例第236号[/b] [b]【关键词】[/b] 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确认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证明新的证据抗诉 [b]【要旨】[/b] 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引起中暑,职工一方非因自身原因无法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行政机关未认定为工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予以维持,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应当认定工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职业病认定难、周期长问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