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检例第219号[/b] [b]【关键词】[/b] 欺诈发行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业治理 [b]【要旨】[/b] 办理欺诈发行债券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我国现行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公司、企业债券”的范围。对于新出现的金融产品,符合《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可以认定为欺诈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对于涉案中介组织人员,应当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