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检例第179号[/b] [b]【关键词】[/b] 二审抗诉 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不认罪 排除合理怀疑 直接改判 [b]【要旨】[/b] 对于人民法院以存在“合理怀疑”为由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没有证据证实的,应当提出抗诉。同时,对于确有必要的,要补充完善证据,对人民法院认为存在的“合理怀疑”作出解释,以准确排除“合理怀疑”,充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