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检例第11号[/b] [b]【关键词】[/b]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择一重罪处断 [b]【要旨】[/b] 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有关部门实施人员疏散,引起公众极度恐慌的,或者致使相关单位无法正常营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择一重罪处断。 [b]【基本案情】[/b] 被告人袁才彦,男,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