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指导案例141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0月9日发布)[/b] [b]【关键词】[/b] 民事 生命权纠纷 公共场所 安全保障义务 [b]【裁判要点】[/b] 消力池属于禁止公众进入的水利工程设施,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消力池的管理人和所有人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造成自身损害,请求管理人和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