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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这些流程不可不知!法律依据完整版

本帖最后由 5208cc_vip 于 2026-1-15 00:43 编辑

一、判后答疑的法律依据

判后答疑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有疑问时,由原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成员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等方面进行解释说明的司法便民措施。
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第七项:明确规定法官应履行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强化一二审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正面回应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严格落实判后答疑,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粵高法发〔2017〕5号第二条 自愿为原则。 第三条 提交判后答疑申请的,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安排原合议庭成员进行答疑。
[*]《广东省法院判后答疑工作细则》第七条原审法院的立案庭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再审书或上一级法院转来的答疑件后,在2日内登记并附《判后答疑接访表》转原审判庭。
       第八条   原审判庭在收到答疑件后7日内确定答疑法官、答疑时间、答疑地点以及答疑方式,并负责通知当事人。
       第九条   答疑法官应由原合议庭成员或庭领导担任。
                  答疑应以当面答疑为原则,对于外地的当事人,根据便民原则,可以采取书面答疑的方式。
                     答疑应自审判庭收到答疑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报主管副院长审批。超期未答疑的,立案庭应发出催办函。
       第十条答疑法官应当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申请再审的理由进行答疑,并填写《判后答疑接访表》。
                答疑过程应有书记员制作答疑笔录,由来访人签名或盖章。来访人拒绝签名的应予注明。答疑笔录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立案庭、一份答疑部门留存。
7. 司法公开原则与当事人知情权: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判后答疑是司法公开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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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后答疑的时间限制

判后答疑的申请时限因案件类型和审级而异:
1. 一审判决后

[*]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15日内提出判后答疑申请
[*]部分法院规定为判决书送达后半年内首次来访
2. 二审判决后

[*]应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判后答疑申请
[*]部分法院规定为裁判文书送达后半年内
3. 答疑办理时限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登记并转原审判庭
[*]原审判庭应在7日内确定答疑法官、时间、地点
[*]答疑应自审判庭收到答疑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预约答疑的期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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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官不理睬不回答的应对措施

如果法官不履行判后答疑义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向作出判决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或监察委书面反映情况
[*]说明法官未履行答疑义务的事实,要求督促其履行职责
2. 向上级法院反映

[*]向上一级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或立案庭反映情况
[*]要求上级法院督促下级法院履行判后答疑义务
3. 通过信访渠道反映

[*]向法院信访部门或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反映
[*]通过合法信访渠道,要求法院给予书面答复
4. 寻求法律援助

[*]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了解维权途径
[*]必要时可申请法律援助,获取专业法律指导
5. 保留证据并准备后续行动

[*]整理申请材料、沟通记录等证据
[*]若法官仍不配合,可在上诉或再审阶段将此情况作为程序瑕疵提出
6. 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请求其介入督促法官履行职责
特别提醒:判后答疑虽然重要,但并非法定必经程序。当事人仍需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上诉、申请再审等法定权利,避免因等待答疑而错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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